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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推进港口事业有序发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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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3-07-06
第8版(文件)
专栏:

依法推进港口事业有序发展
本报评论员
  《港口法》已于6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将从2004年1月1日起施行。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调整我国港口行政管理关系、加强政府对港口实施宏观管理的法律,《港口法》的颁布和实施,是我国行政管理和交通运输事业的一件大事,是推进我国港口事业不断有序发展的有力保证。
  我国拥有1.8万公里的海岸线和11万公里的内河航道,承担着近10%的国内货物运输和85%以上的外贸货物运输任务。港口的运行状况直接对我国经济、社会以及对外贸易产生重大影响。港口又是一个劳动密集、资本密集和人员密集的场所,涉及到城市、土地、水域、海洋利用、环境安全等多个方面,并与之产生密切的联系。政府如何管理好港口,依附于港口的众多临港工业和服务企业如何组织生产经营,必须有规矩,有章程,有法则。
  《港口法》对港口的规划、岸线利用、公共设施的建设和保护、市场公平竞争行为的规范和港口的保护和安全生产等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充分体现了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首先,确立了我国港口由地方政府直接管理并实行政企分开的行政管理体系,其核心是:政企分开,多家经营;“一港一政”,统一管理。其次,加强了政府的规划职能,确立了政府通过对港口规划、岸线的管理,合理布局,保证港口资源得到合理利用的制度。第三,确立了多元化投资主体和经营主体,建设和经营港口的制度,确立了港口业务经营人的准入制度和公开公平的竞争制度。
  《港口法》的实施,将有利于在政府的宏观管理下,合理利用港口资源,调动各方面的积极因素建设港口,通过公平竞争保持经营者的压力和动力,促进港口管理和经营水平不断优化,促进生产力水平的不断提高,达到确保港口的畅通和不断提高竞争能力的目的,从而为港口服务于国家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
  根据我国港口在本世纪头20年的发展思路和发展目标,今后,我国将继续加强港口基础设施和深水泊位的建设,不断扩大港口的通过能力,特别是要加快大型集装箱、原油、矿石深水泊位及基础配套设施建设,基本满足国民经济和对外贸易发展的需要。《港口法》的颁布实施,必将进一步推动我国港口事业的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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