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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认识经济规律的客观性质
许涤新发表于 1959-07-31 00:00
和生产资料的分配上,都要按照一定的比例关系进行安排。在国民经济的各个部门之间,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分别主次和轻重,以便使国民经济的发展符合有计划按比例发展规律的要求。如果不分主次,不分重点非重点,而要求各部门平均发展,或者只抓住重点,而丢掉了一般,都是不符合于国民经济有计划按比例发展规律的。
国民经济的各个部门是彼此联系的,是必须相互协调的。作为主要部门、主要行业的生产,如果在生产资料和劳动力的分配上,占得太多,就会影响其他有关部门的生产;而这些有关部门的生产,如果减少得太多了,也就会反过来影响主要部门、主要行业的生产,使主要部门、主要行业的生产,受到牵制而不能前进了。以钢铁为例吧,这个行业的生产是直接间接地需要煤炭、机器制造、电力、森林采伐、基本化学和交通运输等行业的支援的。增产一吨钢和铁,就得相应地增加煤炭、冶炼设备、电力、木材、基本化学等方面的生产和供应;就得相应地增加交通运输的一定货运量。在这些有关的行业中,不管缺哪一项,都会使钢铁生产受到限制。同时,要增加钢铁生产方面的劳动力,就得相应地增加这方面职工所需要的粮食、副食品和日用轻工业品等等。这种情况,说明重点部门和其他部门必须“统筹兼顾、全面安排”;说明重点部门和其他部门之间,必须保持着一个适应于当时的生产力水平,当时的生产资料、消费品供应能力和当时的技术能力的比例关系。
不论哪一个行业,甚至看起来不大重要的行业,如果得不到应有的注意,也会影响其他行业的生产。例如松香,表面上看起来似乎没有什么了不得,但是,如果缺少了它,不少行业的生产就会受到影响。制造一吨纸要用十公斤到十五公斤松香,一万件火柴要用一千二百公斤松香,一吨肥皂要用一百公斤以上的松香。还有制造油漆、杀虫药剂等也都要很多松香。少采一斤松香,则制造纸张、火柴、肥皂的工厂,也就缺少一斤配料。事实告诉我们:国民经济是一个复杂的统一体,在各个部门、各个行业之间,虽有重点非重点之分,主要次要之分,大宗小宗之分,但是,非重点的部门、次要的部门和小宗的生产,毕竟都是国民经济的构成部分,都是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中不可缺少的方面。如果把非重点部门、次要部门和小宗生产,看成无足轻重、可有可无的东西,那是同客观存在的国民经济有计划按比例发展的规律相抵触的。
(三)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生产力的发展水平,还未达到能够提供丰富的产品实行按需分配的程度;在生产还没有实现完全机械化和自动化以前,劳动时间还比较长,劳动强度还比较高,劳动还没有完全成为人们生活的需要;全体人民还没有可能普遍享受高等教育,熟练劳动和简单劳动之间还有显著的差别;人们的思想意识还不能完全摆脱旧社会残余的影响,在劳动态度上有的诚诚恳恳、有的敷衍塞责,——这些情况,使社会在劳动人民间分配绝大部分消费品的时候,只能采取按劳分配的原则,而不能采取按需分配的原则。按劳分配是社会主义条件下在分配关系方面的客观经济规律。遵守这个规律去处理分配问题,可以鼓励劳动人民认真劳动,努力学习技术,不断地提高劳动生产率;可以推动劳动人民在物质上关心自己劳动的成果,并把个人利益同集体、同国家的利益联系起来。如果在条件尚未成熟的时候,企图过早地抛弃按劳分配的原则,而采用按需分配的原则去处理劳动人民间消费品的分配,这是不能实现的空想。如果不管劳动的数量和质量,要求平均地一律付给同样的劳动报酬,那并不是共产主义的按需分配,而只不过是小资产阶级的平均主义。这种平均主义同马克思主义是毫无相同之处的。马克思主义所理解的社会主义条件下的平等,是大家都平等地摆脱了生产资料的私有制和剥削,大家都平等地用公有的生产资料进行生产和工作,大家平等地都有从事劳动的义务,对大家的劳动都按照其在工作中所付出的劳动的数量和质量支付报酬。党的八届六中全会“关于人民公社若干问题的决议”指出:“社会主义的原则是‘各尽所能,按劳分配’;共产主义的原则是‘各尽所能,按需分配’。共产主义的分配制度更合理,但是这只有在社会产品极大地丰富了以后才可能实现。没有这个条件而否定按劳分配的原则,就会妨害人们劳动的积极性,就不利于生产的发展,不利于社会产品的增加,也就不利于促进共产主义的实现。”

经济规律既然具有客观必然性,那末,人们在它的面前,是不是就完全无能为力呢?是不是就只能成为它的奴隶呢?那又不然。事实证明,人们在经济规律面前并不是无能为力的。在社会主义的条件下,人们不但有可能认识客观存在的经济规律,而且有可能自觉地利用它为社会主义经济的发展服务。恩格斯早就说道:“人们自己的社会行动的规律——它直到现在还作为异己的、支配着人们的自然规律而与人们相对立——将被人们十分内行地运用了,因之也将服从于人们的支配了。人们的社会生存,直到现在,作为自然和历史所强加于他们头上的事物,而和人们相对立,现在变成了他们自己的自由行动。直到现在统治于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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