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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财政资金与信贷资金的安排和管理问题
葛致达发表于 1961-03-31 00:00
甚至还要影响国家的重点建设。从全局看并不能增加多少基本建设,而只是打破国家的全盘计划,增加市场物资紧张的压力。当然如果流动资金真的多了,不是不可以进行调节的,但是这种调节必须是由国家通盘考虑,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计划去进行,而不能离开计划随意进行。
信贷资金的发放,要遵守有物资保证、按期归还、按计划贷款的原则,要支持生产的发展和商品流通的扩大,要严格制止用信贷资金去搞商品赊销和预付货款。这是因为,商品赊销是让别人先拿东西、后给钱,预付货款是让别人先拿钱后交货。把钱和东西收回来需要经过一定的时间,这样会造成企业不能按时归还贷款,发生资金供应同物资供应相脱节的现象。因此,银行对商业的放款,必须使商业部门真正能够掌握物资,没有物资保证,银行就不能放款。看来,目前国家规定的停止一切赊销、预付,并且停止对农产品发放预购订金的办法,是十分必要的。同时,银行对农业的放款,实质上是国家给农民的一种财政支援。国家每年有多少农业生产资料供应农民,财政和信贷有多少资金支援农业,都要纳入国家计划,统一平衡,全面安排。并且要严格掌握这个计划,不被突破。这样才能使它有可靠的资金来源和物资保证。这样银行用于农贷的钱拿出去才能够买到东西。这样才能够真正做到资金运动和物资供应的相互结合。
综上所述,财政资金和信贷资金,同国民经济中的其他具体事物一样,是相互联系,而又相互区别的,两者有其各自的特点和一定的界限。我们的任务,就在于必须从这一客观实际出发,具体地掌握财政资金和信贷资金的密切联系和相互区别的特点,在区别中掌握统一,在统一中掌握区别,自觉地利用它,以便更充分地发挥资金的效能,充分利用财政和信贷工具更好地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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