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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就“清官”问题和星宇同志商榷
赵一民发表于 1966-03-31 00:00
主观上可能完全是真诚的”。这种观点更为荒诞。为贫苦人民而工作是无产阶级的世界观,海瑞不可能有这样的世界观。辩证唯物主义者认为,评价一个人不是看他表白的什么,而是要看他的实践活动。还是让我们看看海瑞的所作所为吧!在他给刘石圃的信中说:“吴中刁讼,略无分毫事情而驾为天大之说,诚可骇畏。生亦未尝不重处也。除发府县外,衙门前尝不绝七八人枷号,又先痛打夹苦之,候月满发驿充徒。曾有解审二三起,俱原告中途脱逃,解人告称,闻此重处声也。生心喜之,谓可以消息刁讼矣。”(《海瑞集》下册,第四四○页)什么是“刁讼”?海瑞说过:“民风刁险”,可见“刁讼”是刁民之讼,即是贫苦人民之讼无疑了。贫苦人民去打官司,无非是因为“饥寒疾苦”或“冤抑沉郁不得其平”。而海瑞却把它称为“刁讼”,还认为此风不可长,便对他们施以酷刑,甚至“候月满发驿充徒”。并且,他知道去打官司的贫苦人民走到半路便被吓跑了,非常高兴。可见,海瑞的为“有冤抑沉郁不得其平”而“仕之”,不过是封建官场上冠冕堂皇的粉饰之词而已。而星宇同志却认为,这些话“可能完全是真诚的”,其目的还是在于证明海瑞是“封建制度自我调节的工具”。这不能证明什么别的,而只能更加表现了星宇同志离开了阶级分析。
还必须指出的是,星宇同志在这个问题上,也采取了折衷主义的手段。他一方面引用了毛泽东同志的一段话,含糊其辞的说“没有无缘无故的爱”;另一方面,他又用曲解马克思的话的办法,肯定了所谓“清官”们“在主观思想形式方面对人民群众表现一定的同情、怜悯和关心”等等思想,“可能完全是真诚的”。为了弄清楚这一个问题,我们把被星宇同志曲解了的这一段话全引出来,加以分析。马克思说:“在不同的所有制形式上,在生存的社会条件上,耸立着由各种不同情感、幻想、思想方式和世界观构成的整个上层建筑。整个阶级在它的物质条件和相应的社会关系的基础上创造和构成这一切。通过传统和教育承受了这些情感和观点的个人,会以为这些情感和观点就是他的行为的真实动机和出发点。……在历史的战斗中更应该把各个党派的言辞和幻想同它们的本来面目和实际利益区别开来,把它们对自己的看法同它们的真实本质区别开来。”⑥在这里,马克思清楚地给我们指出了以下两个问题。
其一,社会存在决定人们的意识。在阶级社会里,不同的阶级有不同的思想、情感和政治观点等,但是它又有相对的独立性和继承性。在马克思主义产生以前,人们往往认为自己的行动不受物质生活条件所支配,常常把那些“传统和教育”的要求,当作他行动的“出发点”。马克思这一段话,清楚地说明了这一问题。揭露了在“传统和教育”下遮蔽着的阶级斗争,揭露了一切剥削阶级的“传统和教育”的阶级性和欺骗性。而星宇同志却用它来说明,所谓“清官”们“对人民群众表现一定的同情、怜悯和关心”,“可能完全是真诚的”,这不是曲解又是什么?这难道不是把封建阶级的“传统和教育”超阶级化了吗?
其二,在研究历史人物时,要根据他们的实践活动进行评价。马克思告诉我们,必须把他们的言辞和幻想同他们的本来面目和实际利益区别开来,把他们对自己的看法同他们的本质区别开来,就是这个意思。星宇同志对这段做了剪头去尾引证后,便根据所谓“清官”们对于自己的看法和言辞加以判断,把他们的官场门面话,当作他们的主观思想形式,当作评价他们的标准。因之,必然会作出错误的结论来。
三、所谓“清官”是否以封建定法为武器,
反对封建的习惯法?
所谓“清官”是用封建定法,反对封建习惯法,从而发挥其调节阶级矛盾的工具的作用,这是星宇同志《论“清官”》一文中的基本线索。下边我谈谈对这些问题的简单看法。
第一,对于封建定法的理解问题。星宇同志在解释封建定法的本质时说:“统治者的贪欲却总是要碰到一定的界限。……一般来说,法律所反映、所维护的就是不过分超越这个界限的统治权利。……如果剥削程度超过了这界限。那会使得一定集团的统治趋于崩溃而出现新旧王朝的更替”。这就是说,封建统治者的剥削和压迫的程度,只要不过分地超越封建定法的界限,便不会引起农民的起义和农民的战争来,一定的封建统治集团的统治就不会崩溃。中国历史上所以出现了新旧王朝的更替,是地主阶级过分地超越了封建定法的界限造成的。请看:在星宇同志的笔下,封建王法和封建国家、封建官僚一样,也成为阶级矛盾的调节器了。
同时,在星宇同志看来,所谓“清官”所以能起调节阶级矛盾的作用,就在于它坚决维护封建定法,反对封建的习惯法。
在这里,我们必须揭开封建定法的迷。我认为,法与国家一样,是在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情况下产生的,封建定法是被提升为法律的地主阶级意志的表现,它是武断的、特权的、不受任何限制的。在这种法律下农民没有任何政治权利,地主对农民有随意打骂甚至处死的权利。在这种压迫法下建立起来的“秩序”,并没有调节阶级矛盾,正是阶级矛盾的表现。它是地主阶级利用国家机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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