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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中捷签订一九五四年交换货物及付款协定
发表于 1954-04-30 00:00
第4版()
专栏:
中捷签订一九五四年交换货物及付款协定
【新华社布拉格二十八日电】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捷克斯洛伐克共和国一九五四年交换货物及付款协定于四月二十七日在布拉格签订。协定的签订将进一步扩大两国间的货物交换和加强两国间的经济合作。捷克斯洛伐克将在一九五四年向中国输出冶金和机械工业制品,首先是电站和糖厂设备、各种金属加工机床、起重机、挖土机、柴油机、载重卡车、通讯设备,以及化学和造纸工业产品。中国将向捷克斯洛伐克输出冶金工业原料,其中包括各种矿石和有色金属,纺织、制革和化学工业原料,以及蛋品、茶叶、各种香料、罐头肉类、水果等。
在协定上签字的,中国方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对外贸易部副部长徐雪寒,捷克斯洛伐克方面是捷克斯洛伐克共和国对外贸易部部长理·德沃夏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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