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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一四八”帮农民解纷争
宁司宣发表于 1999-06-30 00:00
第11版(法律与生活)
专栏:
  “一四八”帮农民解纷争
  宁司宣
  今年5月18日早晨,宁夏永宁县“148”指挥中心的电话铃急促地响了起来,胜利乡八渠村五队村民张勤反映他租用该村六队8户村民的12亩土地取土烧砖,租期5年,每亩地每年租金800元。1998年底,合同期满后,张勤将恢复原貌的土地归还农民继续耕种。可是,这8户农民出于个人私利,觉得自己耕种不划算,还是租出去有利。因此,拒绝收回土地,强迫张勤继续租用,并用刀子威逼张给付租金,否则,就要张的命,声称不缴国家规定的三提五统,还扬言要到县、市、区上访闹事。张勤被逼无奈,于是拨通了县“148”指挥中心的电话……
  值班员立即与胜利乡“148”联动专线负责人苏进取得联系,告知纠纷情况,要求及时化解矛盾,防止事态扩大酿成大祸。苏进放下电话,迅速骑车前往纠纷现场进行调处。他首先向当事人双方了解纠纷的起因及矛盾的焦点,并根据土地管理法和合同法的有关条款向当事人讲明违反合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从上午10时到夜里4时,经过耐心细致的说服教育,终于做通了8户农民的工作,由张勤付给8户农民每亩地50元的青苗费作为补偿,8户农民立即耕种,不要延误农时,把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双方心悦诚服地接受了苏所长的意见,使一起群体上访事件得到平息,维护了农村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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