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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跨地区企业的职工个人账户建在哪儿
卢北光发表于 2003-06-30 00:00
第16版(企业经纬)
专栏:职工热红
跨地区企业的职工个人账户建在哪儿编辑同志:
我在深圳一家贸易公司工作,不过这家公司没有人事权,档案全部存放在广州的总公司里。请问,我参加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应该建在哪儿?(深圳卢北光)
卢北光同志:就你所提的问题,我们走访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据介绍,按照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劳办发【1997】116号)文件第一条的规定:个人账户的建立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由工资发放单位向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个人的工资收入等基础数据。
  就你的情况而言,你在深圳工作的单位无人事权,档案存于广州的总公司,因此可以认定,你的劳动关系应在广州总公司。当你在深圳工作时,总公司应于当月到广州市社保局为你办理养老保险手续,同时为你建立一个终身不变的个人账户。你个人账户上的缴费可根据广州市规定的缴费比例,由总部交至广州市社保局。如果你在深圳工作的单位同总部是独立核算关系,即你的月工资由深圳公司发放,那么你的养老保险费则由深圳公司按广州市的比例缴纳,按月交至广州公司总部,总部再交给当地社保机构。———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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