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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内地与澳门签署避免双重征税和防偷漏税的安排
发表于 2003-12-29 00:00
第4版(要闻)
专栏:
内地与澳门签署避免双重征税和防偷漏税的安排
  据新华社澳门12月28日电国家税务总局和澳门特区政府27日签署《澳门和内地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简称“安排”)。澳门企业界人士纷纷发表谈话,认为此项“安排”有利于澳门企业在内地的经营和发展。
  据了解,“安排”阐明了经营两地跨境业务的企业应负的税务责任,如对母公司设在澳门、子公司设在内地的企业来说,在子公司获利并向内地交纳所得税后,其纯利则归入在澳门的母公司。当母公司向内地股东派发股息时,股东则无须向内地税务部门再交纳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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