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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对改造资本主义工商业和资本家的体会
发表于 1956-09-30 00:00
第6版()
专栏:
对改造资本主义工商业和资本家的体会
中共天津市委员会第一书记 黄火青同志的发言
我完全同意刘少奇、周恩来、邓小平三位同志的报告。
现在我仅就天津市和平改造资本主义工商业和资本家的问题,讲一些实际体会。
天津市解放以后,我们对资本主义工商业就开始执行党中央所规定的利用、限制和改造的政策。首先是大力贯彻执行“公私兼顾”和“劳资两利”的政策,把许多资本家从动摇、犹豫、恐慌中安定下来,继续维持生产和经营,以利于恢复遭到严重破坏的国民经济。为此,在劳资关系上,我们说服了工人对工资、福利不要要求过高,采取很多措施稳定了动荡的劳资关系,建立了私营企业内部的劳动秩序。在公私关系上,国家为了帮助私营工厂解决困难,使生产能够顺利进行,使社会减少失业,在购买原料上给以一定的照顾;对困难户给以贷款;对销路不畅的重要产品由国家收购。同时,我们也开始了对资本主义的破坏性方面的斗争。首先是打击资本主义商业的投机活动,特别是着重地打击了粮食和纱布商人的投机活动。其次是国营商业开始掌握了主要物资,仅在一九五○年初,纱、布、粮食、盐、煤等就已全部或基本上控制在国家手中。同时也开始了对资本主义工业的加工、订货和包销收购。一九四九年天津市加工、订货、包销、收购产值占私营工业总产值的百分之十九点七六,一九五○年即增至百分之三十七点二三。私营纱厂已经全部给国家加工,布的产量有百分之九十八控制在国家手上,面粉业也有百分之九十为国家加工。再次是,淘汰了一些对国计民生有害的行业,取缔了专营投机生意的私营银号、钱庄,继而对全部私营银行实行公私合营,使银行事业完全统一在国家银行的领导之下。通过以上这些工作,再加上主要的经济命脉,如重要的厂矿、电力、交通等都掌握在国家手中,国营经济的领导地位迅速地树立了起来。从此资本主义经济就不能像在全国解放以前那样不受限制、任意泛滥,而不得不服从我们的管理,在国家经济计划规定的轨道之内进行合法的活动。
加工、订货、包销、收购等国家资本主义形式,从一九五○年起,已开始逐渐成为我们利用、限制和改造资本主义工商业的主要形式。但在当时,许多资本家不甘心接受这种限制。他们对付加工订货的一般规律是,在产品滞销和原料来源困难的情况下,他们才愿意接受加工订货;一到产品畅销和原料不困难的时候,他们就希望摆脱加工订货,而去追求自由市场的高额利润。他们之所以不得不接受加工订货,是因为:(1)国营经济的强大及其优越性;(2)由于农民自己的商业组织供销合作社的发展,使私营工商业在农村的活动受到了一定的限制;(3)主要物资控制在国家手上;(4)国营工商业在群众中威信很高,私营工商业在群众中信誉不好。在这些条件下,资本家如果不和国营经济发生联系,不依靠国营经济的领导和支持就很难活动和发展。很明显,加工订货为改造资本主义经济创造了有利的条件。
一九五二年的“三反”运动和“五反”运动,对资产阶级反限制、反领导的破坏性给了一次集中的打击,取缔了资本主义工商业中那些有害无利或害多利少的部分,保护了那些有利于国计民生和爱国守法的部分。使资本家认识到只有在人民政府的管理、国营经济的领导和工人阶级的有组织的监督下,发展有利于国计民生的工商业,才是他们正确的道路。
一九五三年总路线公布以后,更明确规定了经过国家资本主义来改造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方针。党一方面教育资本家接受社会主义改造;一方面在工业上有计划地扩展公私合营,并且继续扩大加工、订货,在商业上,国家逐步地掌握了差不多是全部的批发商业,扩大了经销、代销;同时在农村中实行了统购统销和发展了合作化运动;城市手工业独立劳动者也逐步组织起来。这一切不但加强了社会主义经济的领导地位,而且使资本主义的工业和商业之间,工厂和工厂之间以及资本主义经济和小生产经济之间的联系在很大程度上被割断了。这就为社会主义改造的高潮准备了有利的条件。
到了一九五五年下半年,我们已经在经济上大大地扩展了社会主义的阵地。公私合营的工厂的生产总值已占到原有私营工业总产值的百分之四十四点一八。在剩下的私营工业中,加工、订货、包销、收购部分的产值已占到百分之八十七。在私营商业中批发商业已基本消灭。零售商业中国营已占百分之四十四,私营占百分之五十六,在这一部分私营商业中,代销、经销、批购的销货额又占到百分之六十二。这时,已经合营的企业在生产上发挥了优越性,资本家的利润有了保证,工作有了安排;而没有走上国家资本主义道路的私营企业则有许多矛盾不能解决,感到很大困难。这就给资产阶级指出了一个明显的方向。
这时在全国出现了农业合作化的高潮,同时资本主义企业中的工人群众的政治觉悟和组织程度有了极大的提高。资本家的儿女在新社会和青年群众组织的教育下,有很大的进步,他们耻于继续过剥削阶级的生活,有的甚至拒绝接受父母给他们的股票或财产继承权。这对资本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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