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论坛| 消息
主题:什么是“土地收益渐减律”? 马克思主义经济学说是否承认它?
发表于 1950-02-28 00:00
第5版()
专栏:
  什么是“土地收益渐减律”?
马克思主义经济学说是否承认它?
问:什么是“土地收益渐减律”?马克思主义经济学说是否承认它?
答:所谓“土地收益渐减律”是资产阶级的古典经济学的著名理论之一。韦斯特,马尔萨斯等就已提出过这个理论,而李嘉图更用来作为他的地租论的基本根据之一。照李嘉图说,对差地租是以这件事为条件:即由更丰沃的土地,推移到更不丰沃的土地。李嘉图曾举例说:“在一个新殖民的国内,肥沃而丰沃的土地是有余的,如要维持现有的人口,耕作土地的一小部分,就已经足够,并且,人民所能支配的资本,也只能把其中一小部分耕作。在这样的国内是不会有地租的”。“但正因为它的品质不是到处一样的,并且因为人口增加时,品级较差或位置较劣的土地会被耕作,所以,对土地的利用,要支付地租。如果因社会进步之故第二级的土地被耕作了,第一级土地就会立即生出一个地租来,地租额依存于这两级土地品质上的差额。”以后,“第三级土地加入耕作了,第二级土地的地租就立即会被成立,并且像以前一样,这种地租要由它们的生产力的差额去决定。同时第一级土地的地租也会提高。第一级土地的地租,比较第二级土地的地租,一定会比例于各级土地用一定量资本和劳动所供给的生产物间的差额,而更高起来。人口每次增加;以至一国如要获得必要的生活资料量,而被迫把品质更差的土地列入生产时,各种更丰沃土地的地租就会提高起来”。这种由较良地推移到较劣地,李嘉图认为是绝对的,因为它是以土地收益的渐灭为前提的,即以在连续投资的土地上的劳动生产力渐灭为条件。投在丰沃土地上的资本的收益,如果不是渐灭的话,较劣的土地就不会列入生产。--李嘉图这样的观点,在资产阶级经济学的文献中是被广泛地接受和采用着,虽然在形式上有各式各样的表现。
但马克思主义经济学是否承认这个“理论”呢?
我们可以从资本论第三卷第六篇关于对差地租的全部论述中看到,马克思是怎样把对差地租的考察和对它所属的社会的整个经济关系结合起来,在所讨论的是资本主义的地租的范围内就把它和整个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结合起来,认清地租的发生是由于土地是有限的(不能由资本自身来创造)和被占有的(土地所有权的存在),因而阻碍了利润率的平均化,使剩余利润固定起来,并以地租的形式为土地所有者所得。这种剩余利润的产生,或者基于农业中的有机构成低于工业,这种剩余利润形成绝对地租;或者基于投在土地上的等量诸资本有不同的生产力,这种剩余利润就形成对差地租。
在分析对差地租时,马克思首先声明:“我将简述我自己的分析的特性,那与李嘉图他们的分析,是不同的。”(资本论第三卷第三十九章郭译本五四七页)马克思认为:“对差地租就其性质而言,就无非是投在土地上的等量诸资本有不等的生产力的结果。”(同书五五六页)对差地租发生的条件,也只是“投资在土地上的诸资本有不等的生产力”,而不是土地收益的渐减。马克思在他的资本论中把对差地租分作第一与第二两种形态来考察。他指出对差地租的第一形态是由于以同量资本,用在相等面积之不同种土地上,可能产生出诸种不同的结果;而对差地租的第二形态是由于同量资本连续投用于同一土地上,也会产生出诸种不同的结果。在他分析对差地租第一形态时,他指出:同一资本用在相等面积的土地上会生出的这诸种不同的结果,有两个与资本无关的一般原因,是(一)土地的丰度(二)土地的位置。这两个相异的原因,得向相反的方向而作用。某种土地的位置尽管非常好,其丰度却极为贫弱,别一块土地的丰度极好,但地位甚差。这种情形,说明了土地的开垦,可以由优良地进到劣等地,但也可以由劣等地逆进到优良地。关于土地的丰度问题,他指出:当土壤构成之人为的改善,或农业方法的改变,以及下层土壤加入耕作,而追加于耕地中,因下层土壤有差别,而在土地等级上引起变化时,会引起由劣等地进到优等地的倾向。关于土地的位置,他举出美国的例子证明说:在美国西部诸州中,密西根是最初输出谷物的一州,其土地大都贫弱。但因其邻接纽约州,并可利用诸湖泊与爱里运河的水运,故比之天然具有较高丰度的诸州反而抢先了。另外他还指出有这样的情形,一定地带的土地系统,大体说虽是属于丰度高的部类,但其中也有优良地劣等地杂然相间的场合。在这种场合,某些劣等地,单因为与优等地接近的理由,已经就必需进行耕作。假如一种劣等地,它的周围都是优良地,它和那些具有较大丰度但不接近既耕地或将耕地的土地比较,就获有位置上的利益。同时马克思还指出,就实地耕作而论,虽然较大的土地丰度与这种丰度的较大的即时利用性相一致,但土地丰度的即时利用性,在本来贫弱的土地上,也可以比在天然丰饶土地上更大。在开垦者资力不足的场合就是这样,他们不得不首先开垦那些本来贫弱的土地。
可见从优等地到劣等地,或从劣等地到优等地,是取决于各种复杂原因的,它决不如李嘉图等人所设想那样的简单和绝对化。
下一页 (1/3)
回帖(0):

全部回帖(0)»
最新回帖
收藏本帖
发新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