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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为什么要保存富农经济?
王寅生发表于 1950-06-30 00:00
第7版()
专栏:
  为什么要保存富农经济?
王寅生
最近人民政协全国委员会全体一致同意了刘少奇副主席“关于土地改革问题的报告”,并在原则上通过了土地改革法草案,决定从今年冬季起,在两年半到三年内,分区分期地完成新区土改,没收地主阶级的土地,分配给无地少地的农民,同时保存富农经济,以促进农业生产。这一决定是完全符合于全国人民的要求和今日的全国新形势的。但是有些地主阶级和与地主阶级有关系的人,总是想着地主阶级窄狭的和目前的利益,而不肯从全国人民广大的和长远的利益着想,总是反对和怀疑着土改。另有一些贫雇农和工作干部,又想着为什么新区土改要保存富农经济而不更彻底地进行。这两方面的问题,我们都得给以解释;不然便会使新区土改发生困难,延缓全国生产的恢复和发展。
(一)为什么要实行土改?
这个问题原是已谈了多少年的老问题。在抗战之前,全国大约占乡村人口不到百分之四的地主,占有约百分之五十的土地,它们借以残酷剥削农民,使得占乡村人口百分之七十而只占乡村土地百分之十七的贫雇农终年起早落晚地劳作,而得不到温饱的生活。这一种不合理的情形,经过了八年抗日战争和四年解放战争,在东北和华北,已大体消灭,已基本上完成了土改(除华北少数灾区外);但在其它地区,则情况依然,有的比较战前更形恶化。华东和华中南两区有百分之三十至四十的农村土地都是地主土地和公地;四川不少地区地主所占有的土地要占到农村土地的百分之八十以上。在这种不合理的土地制度底下,农民终年劳动所得到的收获,十分之五至十分之七都要消耗于妨碍农业生产的地租上面;而对于农业生产本身,却反连几千年来传统的最必要的本钱也无力如数投入。上粪除草的工作都因缺乏资力而不能充分地适当地进行。他们的全部剩余劳动,甚至于一部分必要劳动和原有本钱,都要年年被地主拿去。他们每年要维持简单再生产还万分困难,那里还有余力来扩大再生产!中国人民十分之八都是农民,农业生产不能扩大,农民购买力不能提高,使工业所必需的原料和食粮如何能有充分供应?工业产品的销路如何能扩张?商业如何能发展?
最近工商业界所遇到的困难,经全国工商业家、经济学家以及行政主管部分各方分析研究结果,一致认为,它的最根本原因是连年战争,农民购买力大大削弱的关系。要根本解除这困难,必须等待两三年全国土改完成、农民购买力上升之后。
如不彻底实行土改,消灭地主阶级,则不论农工商业都无法恢复和发展。因而新民主主义中国的独立、自由、民主与统一,也不能巩固。如果全国最大多数的人民所借以生产和生活的土地,都把持在占全国人口最少数的地主阶级手里,则还有什么民主自由可言?!
但是有些地主阶级和与地主阶级有关系的人总是反对或怀疑着土改。他们所持以反对土改的主要理由:第一是说地主的土地,是由它们自己“勤俭起家”,经过“自由买卖”的形式买得来,也是经过“自由契约关系”租出去,不应该没收;第二要是没收地主的土地,又为什么不没收资本家的资本。这些完全是为阶级利益所限,歪曲事实,混淆是非的话。首先,地主阶级,作为一个阶级来说,它总没有对土地费过一点力量。土地原是先人类而存在的东西。改良土地和耕种土地的又全是农民,地主阶级所费的力量只是在剥削农民和兼并土地上。它所有的土地只是对农民剥削的积累。取诸农民,还诸农民,理所当然。至于个别小地主,在它们发展初期,或有“勤俭起家”的;但当它们已经成为地主,长期过着寄生生活,则其以前自己勤俭所得,已早消耗完结,它们的生活已全靠封建剥削来支持。对于那些真以自己劳动所得购买的小块土地,而自己又因从事其它职业,或因缺乏劳动力,不得不把它出租的人,在上述土地改革法中,已规定并不作为地主,只要他所出租的土地,不超过当地每人平均数的两倍,便可继续出租或自耕,不加征收。除开了这种小块出租土地,其它便理该没收。其次,所谓买卖和租佃的“自由”,在地主阶级确是有自由而且是有了太多了的。解放前的土地买卖形式,大都是在农民交不起租,还不清高利贷债务时,地主们利用其政治力量,巧取豪夺地把土地绝不等价地买到手里。买与不买,在地主自极端“自由”;但在农民则那有丝毫“自由”可言。所谓“自由契约的租佃关系”,也是农民在被剥夺了土地之后,没有办法生活,被迫着不得不接受地主的超经济的高额地租和额外劳役的剥削。契约的订和不订,在地主自完全“自由”,而且可利用其政治力量任意毁约;但在农民则完全不能有“自由”的。再其次,资本家的资本和地主的土地虽同为剥削劳动大众的工具,但在今日中国,前者剥削了,可以增加国家财富,帮助生产发展,减少工人失业;而后者剥削了,却只会阻碍农业生产发展,增加农民生活痛苦。所以今日人民革命只反对地主的封建剥削,而不反对资本家的资本主义剥削。新民主主义革命是保护私人财产的,它并不取消土地私有制,只是把封建半封建的土地所有制改变为农民土地所有制。农民自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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