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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对于今后土改不动富农问题的认识
叶际秀发表于 1950-06-30 00:00
坏人民政府的决心,在新区富农中,已不能不有改变。这样就使得我们在土改中中立富农成为可能。再说,他们继续向封建主义发展的可能性与物质基础——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将被彻底地摧毁,这样就便利于我们对于富农在土改之后加以彻底的改造。
次就土改的条件而言:由于革命战争的胜利迅速扩大,全国大陆除西藏外,全部解放;西藏台湾的相继解放也已为期不远了。但是,若干新解放地区尚有许多国民党土匪待我们去肃清;全国有三分之二的地区尚未进行土地改革,所需能掌握政策及当地情况的干部数量之大,可以想见;封建、半封建及半殖民地性的长期统治所给与广大农民的恶毒影响,短时间内亦虽完全消除。固然,革命的胜利也曾大大鼓舞了广大新区的农民,老区土改的丰富经验也将给新区以不少便利;但,欲在三年左右的时间内,基本上完成一切地区的土地改革,则环境、干部、群众基础等三个必要的准备条件——特别是干部条件,与过去老区比较起来,仍必将有程度上的差别。然而,广大新区的土地改革却不能因此而推迟进行,它已成为迅速医治战争创伤,恢复与发展人民经济的迫不可缓的要求了。所以,对于今后新区的土改,就不可不作更慎重的考虑。
基于上述对今后新区基本情况与基本条件的分析,我们不难认识,决定“不动富农的土地和财产”,“不予没收分配”地主除开土地与“农民必需的一部分生产资料”以外的“其他财产”,是完全正确的,在生产上是完全必要的。
二、对于生产的积极作用
不动富农的土地和财产,不动地主的那些除土地和为农民所必需的一部分生产资料以外的其他财产,将有一般的重大的积极作用;就其对目前恢复与发展生产而言,这种作用更为显著。
不动富农的重大作用,首先在于它可以中立富农,孤立地主,保证“依靠贫农,团结中农”的基本原则之贯彻,保证新区土地改革之胜利完成。土地改革之能否胜利完成,其决定的关键之一,在于能否巩固地团结中农。“土地改革所依靠的力量,只能和必须是贫农。这个贫农阶层,和雇农在一起,占了中国农村人口的百分之七十左右。”“土地改革必须团结中农,贫雇农必须和占农村人口百分之二十左右的中农结成巩固的统一战线。不这样做,贫雇农就会陷于孤立,土地改革就会失败。”(毛主席“在晋绥干部会议上的讲话”)。过去老区在胜利完成土改的过程中,曾发生过个别的但也是不少的侵犯中农利益的偏差,给土改工作及土改以后发展生产带来了不小的困难。产生这种偏差的主要原因,在于部分农村在划分阶级的时候,错误地将原为中农成份的人划为富农。在今后土地改革中规定不动富农之后,就再不致于把原为中农成份的人误划分到富农的圈子里去了,因而就可避免错斗中农现象之发生,大大有利于生产之发展。
不动富农在另一方面的重大意义,是可以解除农民在土改后对发展生产的思想顾虑。目前老区的农村,一般而言,土改后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已经普遍大大提高了,广大农村已掀起了恢复与发展生产的热潮。但在若干个别地区,农民思想上还存在着不少的顾虑:他们怕“冒尖”,怕“致富”,怕“社会”(即害怕他们所想象的“农业社会主义”)他们害怕要上升而为富农;他们不知道人民政府的政策,对土改后发展起来的新式富农,也是被允许与保护的。有这种思想顾虑的农民,对生产不会是很积极的;即使一方面能努力生产,另一方面却大吃大喝,不愿扩大再生产。但由于在今后土改中允许富农的存在,只要我们的政策能够得到正确的宣传与贯彻,则不但今后新区农民的这种思想顾虑可以完全不致于发生,且可解除部分老区的农民现存的思想顾虑。这样就可使土改后农业生产得到进一步的提高,间接促使整个国民经济之进一步发展。
确定不予没收分配地主除土地和农民所必需的一部生产资料以外的那些其他财产,一方面它不致妨碍生产的发展,而另一方面,可以减免乱打乱杀等混乱现象之发生,避免引起社会财富之大量浪费和破坏,有利于社会秩序之安定与生产之进行。过去老区农民分了地主的“浮财”,挖了地主的“底财”,虽然在当时也有一定的积极作用;但经验证明,那样做就会引起地主对于这些财产的埋藏分散和农民对于这些财产的追索。因此必然会发生若干乱打乱杀的现象。在今天中央人民政府已经成立,战争即将完全胜利的情况下,这种现象更不能容许继续发生。而如果把这些财产留给地主,则地主可借以维持生活或投资于生产,亦将于生产恢复有所补益。
三、能够满足贫雇农的要求吗
有人要问:这样一来,是否能满足贫雇农的要求?要明确答复这一问题,除上述基本情况的分析外,还必须将一般新区与老区之另外两个重要不同,作一比较:
第一,在未实行土改以前,一般新区与老区比较,新区土地集中在少数地主手里的现象更为严重。战前的调查已可指明此种不同:地域
自耕农半佃农佃农佃农与半佃农合计东北各省五一%一九%三○%四九%黄河流域六九%一八%一三%三一%长江流域三二%二八%四○%六八%珠江流域
北方农户大半为自耕农,而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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