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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反对选举工作中的形式主义
楼邦彦发表于 1951-08-31 00:00
第3版()
专栏:
  反对选举工作中的形式主义
北京大学政治系教授楼邦彦
人民民主建政的一项基本工作,就是普遍在各地召开各级的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只有在人民民主政权得到充分发展以后,国家的工业化才有了保障,而国家的工业化是新民主主义革命得能往前推进的基本条件。直到现在,绝大部分地区都已召开过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因而使政府与人民的联系更加密切,人民对国家的责任心也大大提高。我们最近到河北省去看了一下建政的情况,觉得人民民主政权的建设工作基本上是有成绩的,但有些地区还存在着忽视政权建设工作的偏向,还存在着严重的形式主义,我认为有必要加以指出。
华北老解放区的有些地方,由于土地改革完成得比较早,革命秩序也早已建立起来,有的干部就认为在这样的基础上建设人民民主政权,可以采取比其他地方更“前进一步”的组织形式,其具体表现就是实行“普选”,并形式地召开人民代表大会。在理论上,实行“普选”当然比实行其他选举方式要来得进步,召开人民代表大会也当然比召开各界人民代表会议要来得民主。但问题是:进步还是不进步、民主还是不民主,绝不能那样抽象地来衡量。因为采取一种不切实际的选举方式,即使它在理论上比其他选举方式更要进步,它还是无补于政权建设工作;同样的,我们并不一般地反对人民代表大会,而且人民代表会议势将过渡到人民代表大会,但是,如果仅仅挂上一块“人民代表大会”的牌子,如果不注意实际工作内容,它至多也只是在形式上点缀了政权建设。所有这些,在实质上是受了资产阶级“形式”民主的影响,需加以反对。
政权建设工作中的形式主义思想,具体表现在轰轰烈烈地搞“普选”,是最明显的典型例子。有些地方的干部,似乎还未十分注意到刘少奇副主席在北京市第三届人民代表会议上所强调指出的:“‘普遍、平等、直接、无记名投票’的选举方式,在中国目前的情况下还不能因而也不应该一下采用。”他们找出了些似是而非的根据,急急乎想在做法上比别处前进一步,于是不知不觉地受了旧民主主义那一套形式主义办法的束缚,其结果就是刘副主席所说的,“它给人民许多不必要的麻烦,损害人民的积极性,在实际上并不能使这样选举产生的人民代表大会具有更多的代表人民的性质,因而也就不能用这种办法使今天的人民政权更加民主化,更加密切地联系人民。”这完全说明了有些地方的实际情况。河北省安国县为了要召开人民代表大会,从一九四九年七月起办理“普选”,直到一九五○年二月才把代表完全选出,前后花了七个月功夫,这真是为建政而建政、为选举而选举了。为了搞“普选”,使人民普遍而大量地耽误日常的生产工作,这岂非“给人民许多不必要的麻烦”?据专区的领导同志表示,那样做实在是十分费劲,群众起初情绪高,逐渐就低落了,实际上安国县人民并不要求“普选”,结果有些村子仅有四分之一选民参加了选举;像这种情况,岂非“损害人民的积极性”?又如对于有些人理应特别加以照顾,如适当数量的妇女代表、少数民族代表或竟至农村中的普通富农等,都不是通过“普选”所能够达到目的,所以说,搞了“普选”,岂非并不一定能“使今天的人民政权更加民主化,更加密切地联系人民”?因此,毫无疑问,要求在中国的目前情况下实行“普遍、平等、直接、无记名投票”的选举方式,是脱离实际的形式主义的做法。这种“形式”民主乃是由于旧民主主义思想作祟所致,同时个别地方还含有先锋主义的因素。
根据在若干地方曾经实行过“普选”并召开了人民代表大会的情况来看,严格地说,究竟实行的是不是“普选”,召开的能不能被称作名符其实的“人民代表大会”,还是很成问题的。例如安国县实行“普选”的结果,全体代表并不都是在划定选区后,按人口比例一律用无记名投票的办法选举产生,在二百四十个代表中,包括十六个由机关选派的代表,同时,在大部分选区内,虽然实行了无记名投票的办法,也有一部分选区则实行公开的举手选举办法。又如石家庄市和保定市实行“普选”的结果,代表主要还是由职业团体产生,而辅之以区域代表,石家庄市并且还外加聘请的代表。从这些实例中可以看出,目前还有不少干部对于什么是“普遍、平等、直接、无记名投票”的选举方式还没有弄清楚,他们不顾中国大多数人民还不识字、还没有选举经验、暂时还不甚关心选举等实际情况,却对于登记选民、划分选区、检票、开票等“普选”的形式发生较浓厚的兴趣,企图争得一个先进的“人民代表大会”的名义。这不是实事求是的搞法,实际上反而限制了人民群众的民主政治生活。群众的反映是不想搞“普选”,群众连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代行人民代表大会职权一点尚只有模糊的认识,当然对于“人民代表大会”的牌子就不会十分在意。
有些人把民主形式强调到和民主实质相对立的程度,以为在老解放区,民主实质已确具基础,今后应致力于更完备的民主形式。这种把民主形式孤立起来的看法,很容易会把人民民主政权建设工作单纯当作粉饰门面、挂上招牌、举行仪式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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