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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轻农民负担是农村工作一项基本政策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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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4-10-26
第5版(经济专页)
专栏:

  减轻农民负担是农村工作一项基本政策
刘江
农民负担过重不单纯是经济问题,也是政治问题。它关系到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村社会的稳定。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对减轻农民负担高度重视,采取了一系列重大举措,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在一些地方,对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还存在认识不足、工作不力的问题,一些已取消的收费项目和达标升级活动没有及时停止,有的在贯彻执行过程中走样。切实减轻农民负担,保护农民合法权益,是党的农村工作的一项基本政策,我们应当坚持不懈地做好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
减轻农民负担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正确决策,具有重大意义
农村实行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生产责任制,极大地解放了生产力,农民收入大幅度提高,农户在生产、经营、社会公益事业投入中的比重逐步加大。从这个角度讲,减轻农民负担,保护农民利益,就是保护和发展农村生产力。但是在一个时期,一些部门和地区出于局部和眼前利益,以各种名目向农民乱收费、乱集资和乱摊派,使面向农民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集资、基金和农民承担的乡统筹村提留失控,超过了农民的承受能力,加上生产资料涨价等,使不少农民生产资金十分紧张。严重挫伤了农民发展生产的积极性。
对此,党中央、国务院非常重视,采取了一系列重大政策措施。特别是1993年前后,党中央、国务院针对农村实际,对这项工作进行了统一部署,加大了整治力度。深得民心,并取得了明显成效。
党中央、国务院之所以高度重视减轻农民负担,我认为,至少有如下几方面的重大意义:
——它关系着调动广大农民生产积极性,保持农产品的有效供给和国民经济稳步发展。建国以来的经验教训反复说明,什么时候对农村、农民采取了正确的政策,保护了农民群众的利益,农业和农村经济形势就好,国民经济就能稳定协调发展。
——它关系着我国能否如期实现奔小康的战略目标。我国现代化建设的第二步战略目标是在本世纪末全国人民要达到小康生活水平。我国80%人口在农村,没有农民的小康,就没有全国人民的小康。
——它关系着党群、干群关系的改善和农村社会的稳定。群众路线是我党的生命线,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是我党的优良传统。安定群众情绪,农村才能稳定,整个社会才能安定,才能为发展经济创造良好的环境。
实事求是估计农民经济承受能力,是做好农村工作的重要前提
从这几年的工作实践看,一些地方农民负担减而不轻、减而复增,关键是对农民的经济承受能力缺乏正确估计。广大农民群众在并不富裕的情况下,仍为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我们应该充分体恤民力,量力而行地兴办各项事业。
近几年来,由于种种原因,在农产品供给持续增长的形势下,农民收入增长缓慢。与此同时,农民向国家缴纳的税金、向集体缴纳的村提留、乡统筹费和劳务、以工农产品剪刀差形式向国家提供的积累资金等贡献却大幅度增长。特别是各种社会负担增长很快。
应当指出,国家法定的农民负担项目是应尽义务。对于不合理、不合法的负担,必须坚决清理、取消。衡量是否合理,一是看是否依法计提。国务院《条例》和有关文件对此有明确的规定;二是看是否取之有度。我国绝大多数农民只是刚刚解决了温饱问题,只够维持简单再生产和基本生活需要。全国还有8000万人需要解决温饱,富裕的只是极少数。
有的同志认为,我们办的事情不需要农民出很多的钱,只是一两个鸡蛋钱。实际上你向农民要一个两个,他向农民要一两个,汇集到了农民那里就是一筐甚至是两筐。近几年,正是不顾农民承受能力,四方八面向农民伸手,导致农民不堪重负。因此,要像江泽民总书记指出的那样:“即使是农村建设、农民福利等公益事业,凡需农民出资、投劳的,也必须量力而行”,真正把“人民拥护不拥护”、“人民高兴不高兴”、“人民答应不答应”作为各项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
加快改革和发展步伐,从根本上解决农民负担过重问题
党中央、国务院已经明确,保护农民合法权益、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切实减轻农民负担,是党的农村工作的一项基本政策,并长期坚持不变。要从根本上解决农民负担过重问题,需要社会各方面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对此,我们要增强执行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减轻农民负担政策的自觉性,树立减轻农民负担保护农民经济利益的长期意识。
从当前看,重点是抓好党中央、国务院减轻农民负担一系列政策法规的贯彻落实:一是要防止“反弹”。将中央明令取消和暂停的项目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出现反复的要限期纠正。二是把好审核关。关键是按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央政策已多次明确的审批程序、权限处理涉及农民负担项目,不能擅自下放审批权限,不能随意扩大收取范围、提高收费标准。三是管好用好提留统筹和劳务。严格按《条例》规定的用途、使用范围使用和管理,严禁平调挪用。四是控制和避免加重农民负担行为发生。各级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要积极协助纪检监察、司法机关,处理好涉及农民负担的恶性案件,化解矛盾,把问题解决在基层。五是从实际出发,正确处理好发展经济与减轻农民负担、为农民办实事与量力而行、调动农民积极性与调动干部积极性等各方面的关系,同时教育引导农民正确区分履行应尽义务与依法抵制不合理负担的界限。
从长远看,要抓好以下几个方面:
⒈抓经济发展。通过发展经济来增加农民收入,增强农民的承受能力,这是最根本的一条。
⒉抓深化改革。要按照发展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重点解决好政企和政事分开的问题,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充分尊重生产经营者的经营自主权,发育农村市场主体。
⒊抓法制化管理。去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要求把农民负担纳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各地在法规制度建设方面做了大量工作,进展明显。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已初步做到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今后的主要问题是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⒋合理调整城乡关系,探索减轻农民负担的治本措施。要有步骤地转移农村的富余劳力,加快农村小城镇建设的进程。加强政府对农业的保护、支持力度,合理调整城乡利益结构,逐步缩小工农产品剪刀差。同时,开展农村税费体制改革、规范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的探索试点,为根治农民负担过重提供相应的政策储备。 
(作者为农业部部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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