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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中央军委发出通知退伍军人安置政策有重大调整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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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4-10-27
第4版(要闻)
专栏:

  国务院中央军委发出通知
退伍军人安置政策有重大调整
本报北京十月二十六日讯最近,国务院、中央军委发出《关于一九九四年冬季士兵退出现役工作的通知》,对退伍军人安置政策做出重大调整。
《通知》指出,城镇退伍士兵的安置工作,要继续坚持“按系统分配任务,包干安置”的办法,有条件的地方可试行“供需见面、双向选择、包底安置”的办法,在一些经济发展比较落后、安置难度大的地区,也可采取“按职工比例分配任务,包干安置”的办法进行安置。
针对近几年城镇退伍兵安置难度大,一些部门和单位不愿接收甚至个别单位拒绝接收退伍军人的情况,国务院、中央军委在《通知》中强调,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要依据国家法律和国务院有关退伍军人安置工作规定,保证完成当地人民政府分配的安置任务。各用人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在制定规章和确定招工计划时,不得与退伍安置政策相抵触,不允许限制下属单位接收安置任务,任何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受当地政府分配的安置任务。对于拒绝接收或完不成任务的单位,要追究领导者的责任或予以处罚。
《通知》说,今后无论是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行政事业单位,还是股份制企业、“三资”企业、私营企业等都有接收安置退伍士兵的义务。适合退伍军人就业的行业、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要优先安排退伍士兵。《通知》指出,要鼓励城镇退伍军人自谋职业,对自愿到非国有经济成份单位就业及自谋职业的退伍士兵,当地政府要给予优惠的政策。
对农村退伍士兵的安置,《通知》指出,农村退伍士兵的安置工作,要继续开发和使用退伍军人两用人才。各地要适应劳动力市场发展的需要,有组织、有计划地逐步把军地两用人才推向劳动力市场。有条件的地区,要积极创办退伍军人两用人才服务机构,开展育才、荐才、用才一体化服务,使之逐步成为劳动力市场的中介服务机构。对以退伍军人为主体的经济实体,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给予优惠政策,进行帮助和扶持,各地要拨出专项资金,切实解决他们在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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