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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一记警钟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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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4-10-28
第1版(要闻)
专栏:

  又一记警钟
本报评论员
为了维护社会主义经济秩序,保证国家的税制改革顺利进行,江苏、浙江、天津、湖北等省市的审判机关依法判决了五起非法印刷、倒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的大案。其中胡明、王震、陈二头、崔文瑞、邓革、李胜利六名案犯被处以极刑。(消息详见第四版)
这是对发票犯罪活动的又一记警钟。读者可能还记得,此前三个多月,哈尔滨市审判机关依法严惩了邓玉财、于敏、隋国华、王嘉棋四名盗窃并倒卖大量增值税发票的犯罪分子,其中邓、于、隋三犯被处以极刑。这一次严惩的犯罪分子,除了有倒卖发票的,还有非法印刷、虚开发票的。这就进一步提醒我们,发票作为商品交易中的一种重要商事凭证,作为财务收支会计核算的法定凭证和税款计征与稽核的重要依据,是何等的重要。特别是在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作为直接抵扣税款凭据的情况下,此类犯罪活动日趋猖獗。这种犯罪活动,严重破坏了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直接危害国家的税制改革,必须严厉打击。
今年,我国财税、金融、外汇、外贸、投资等多项重大改革措施均已出台。而建立以增值税为主体的流转税体制,是税制改革的核心内容。为了保证这一重要改革举措的顺利实施,必须把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好,使用好。对普通发票和其他重要票证,也都要管理好,使用好。伪造、倒卖、盗窃、非法印刷、虚开发票,是违法犯罪行为。要充分认识到它的严重危害性,决不能有半点含糊。
这几起案件还提醒我们,在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形形色色的犯罪分子总是要千方百计进行破坏,特别是在重大改革措施出台时,他们更是利令智昏,想趁机捞一把,铤而走险。因此,对犯罪活动必须严厉打击,决不能姑息。伟大的改革事业不容破坏,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不容侵犯。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规范经济。越是发展市场经济,越要加强法制,越要有立法规范的市场体系作保证。我们奉劝进行类似犯罪活动的人,要从这记警钟中猛醒,停止这种害国害民终究也要害自己的犯罪活动。否则,下场将同以上案犯是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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