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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印制、倒卖、虚开、代开增值税发票六名犯罪分子被处决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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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4-10-28
第4版(要闻)
专栏:

  非法印制、倒卖、虚开、代开增值税发票
六名犯罪分子被处决
本报北京10月27日讯记者王比学报道:最高人民法院今天在京举行严厉惩治重大非法印制、倒卖、虚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分子新闻发布会,公布了5起这类重大犯罪的处理结果,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胡明、王震、陈二头、崔文瑞、邓革、李胜利等6名犯罪分子今天上午被执行死刑。
据介绍,江苏省江阴市河塘邮电实业公司原经理胡明为获取暴利,在江阴市税务局长泾税务所河塘税务组原组长王震的支持帮助下,先后多次虚开本单位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994年3月至5月间,他伙同别人在深圳为广东省13家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68份,票面销售金额计人民币3.37亿多元,税额计人民币5734万余元,造成800多万元国家税款被骗取。胡明将所得的开票费交单位入帐103万多元,自己侵吞26万多元。在这过程中,王震收受贿赂人民币6万元和价值3800多元的金首饰。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一、二审以贪污罪、投机倒把罪、行贿罪、偷税罪判处胡明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受贿罪判处王震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浙江省黄岩市天吉轻纺有限公司原经理陈二头,在得知胡明虚开发票非法获利后,携带所在公司空白增值税专用发票一本与胡明一起来到广东普宁市。他们与其他不法分子相勾结,为普宁市乡镇企业制衣总厂等6家企业虚开专用发票24份,累计销售额为人民币1.48亿多元,增值税额为2524万多元,造成1600多万元国家税款被骗取。在上述犯罪活动中,陈二头得“手续费”近30万元。浙江省台州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和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以投机倒把罪判处陈二头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
河北省文安县苏桥镇供销社退休工人崔文瑞为非法牟利,伙同他人共谋对外代开、虚开发票。从1993年4月到1994年3月,崔文瑞等人先后取得各种发票148本,开出发票近6000份,开票金额1324万多元,非法获利34.8万多元,造成国家少收税款近150万元。天津市中级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以投机倒把罪判处崔文瑞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同为武汉市蔡甸区个体印刷户的邓革、李胜利都因非法印制、倒卖增值税发票等被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投机倒把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邓革1994年2月在家中非法印制湖北省增值税专用发票16本,共计800份,全部予以倒卖。同年3月,他又从他人手中低价购得假造的湖北省增值税专用发票126本,再高价倒卖。此外,他还于1992年12月至1994年2月间,自行非法印制7种普通发票,共计20.2万多份,予以倒卖。李胜利1994年3月在家中非法印制湖北省增值税发票161本,共计8000余份,并将其中一部分倒卖给他人。从1993年7月至1994年3月,李胜利还非法印制了5种普通发票,共计4.5万余份,全部通过他人倒卖出去。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刘家琛向记者介绍,目前,此类犯罪金额惊人,给国家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特别巨大,也极易引发其他经济犯罪。加强对税务执法人员防腐反贪、廉洁奉公的政治教育,是打击和防范这类犯罪的重要方面;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其他普通发票的日常管理和使用监控工作,是预防和减少这类犯罪的重要环节。
刘家琛强调,必须采取有力措施,遏制住这类犯罪活动的猖獗势头,以切实维护国家新税制的正常运行,保护国家财政收入不受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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