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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知识产权需要合作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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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4-10-28
第6版(国际)
专栏:国际论坛

  保护知识产权需要合作
山人
保护知识产权(即专利权、版权和商标权)是目前世界经济贸易中的一个热门话题。它通过保护权利所有人的正当权益来维护正常的经济贸易秩序并鼓励发明创造,所以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另一方面,知识产权保护又与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密切相关。经济发展水平不同,知识产权保护的完备程度就不可能完全一样。
然而一个时期以来,某些发达国家却把知识产权问题当作一种贸易武器,用以对付发展中国家。这显然是不公正的。首先,这种做法缺乏历史感。因为发达国家经过早期一二百年的发展,其知识产权法律体系直到19世纪末才先后建立起来,如1883年有关专利的《巴黎公约》和1886年有关版权的《伯尔尼公约》。而且,直到1967年建立起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知识产权的保护才真正具有了国际性意义。可见,知识产权保护是一个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其次,发展中国家的工业发展历史很短,经济管理落后,经济立法不完备,知识产权的保护水平还比较低。发达国家应当承认这种现状。尤其应当看到的是,发展中国家为了发展对外贸易,对保护知识产权采取了十分积极的态度。许多国家先后加入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有的国家建立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体系的速度,要比当年某些发达国家的速度快得多。所以,发达国家应当历史地看待这个问题,不应当对发展中国家有过分的要求,更不应当以此为由去限制它们的发展。
话又说回来,当今世界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并不仅仅存在于发展中国家,发达国家同样存在。据国际商会的一份报告,全球假货年贸易额达千亿美元,而其中很大一部分正是发达国家的不法制造商所为。所以,发达国家经过几百年的工业发展和法制建设都未能解决的问题,却要求发展中国家在短时间内就解决,这显然是不现实的。
保护知识产权确实是一个重要问题,可又是个复杂问题。要逐步解决它,需要世界各国通力合作。发展中国家要积极而认真地创造条件,尽快地向国际惯例靠拢;发达国家则要充分理解发展中国家的现实情况,采取向前看的态度,而不能一味苛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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