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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商战领风骚——中国环球律师事务所十年小记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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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4-10-29
第2版(经济)
专栏:

  涉外商战领风骚
——中国环球律师事务所十年小记
本报记者龚雯
早就知道国内有家名为“环球”的律师事务所,近日,来自中国贸促会的一则新闻愈加引起记者的采访兴趣:一些外国银团在与中方借贷企业订合同签协议时,指定要中国环球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否则不予放款。
小小“环球”,声誉竟如此了得?!
作为首批涉外律师事务所之一,“环球”最引以自豪的是开创了我国专事涉外商业法律服务的先河。10年的栉风沐雨,已使她在国内外同行和金融、商贸界中名闻遐迩。事务所主任、一级律师庄惠辰介绍,“环球”并非“白手起家”,创业之初,当时任贸促会法律部长的任建新同志便亲自精心擘划,帮助他们打下一个功力颇厚的班底,在有关人才、经验方面作了较充分的积蓄。这个独特优势,令“环球”人受惠至今。
法律无情,商战无情。在“环球”,严谨求实被奉为“所规”、“门风”。他们恪守“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无论老将抑或新兵,不把问题查个水落石出,决不轻易拍胸脯;对当事人所托案件,力求掌握对其有利面和不利面,并敢于向委托者坦言“NO”;一旦官司输局已定,他们从不胡搅蛮缠,而是及时总结教训,用“环球”人的话说即是:“不能输了‘人’(人格)!”
比如在引进外资过程中,许多项目的签约成交,须涉及一系列法律问题,那么,有关合同、协议条款安排是否符合或不违反中国法律法规?是否不损害中国的社会公共利益?是否按中国法律为有效和有约束力?只有双方当事人的一纸确认书是不行的,还必须由中国律师仔细审查后拿出一切“OK”的法律意见书。就借贷而言,如果国外贷款银行的权利得不到足够法律保障,不管哪方面出了毛病都将导致风险或损失。对此,“环球”虽非官方机构,但却责任重大。尽管他们十分希望促使中外方成交,然而为了对法律和委托人负责,为了遵循“游戏规则”,必要时“环球”人会向国内借贷方坚决地说“不”字,不怕为此招致暂时的不满。
路遥知马力,凭借这种办事作风,“环球”终于赢得了广泛信赖和良好口碑,并得以参与做成一个个重大项目:大亚湾核电站30多亿美元和广深高速公路8亿美元贷款、平朔煤矿建设贷款、中国民航30余架客机的融资租赁引进,以及数目可观的合资饭店、制造工业项目贷款等,无不凝聚着“环球”律师的心血。弹指10年,恰逢中国对外开放迅速发展,其间,该所共受理了大大小小1000余件业务,打了一个又一个漂亮仗,有些已在国际上产生了较大的影响。
近几年,国际商事、海事纠纷的诉讼和仲裁日益频仍,“环球”代理了一些堪称新中国“第一例”的案件,成绩骄人。像我国的公司企业在国外仲裁机构被诉,而由我们自己的律师代理应诉并出现在国外仲裁庭上,“环球”可谓率先垂范,目前在大陆也是仅此一家。1992年山东一家企业被美国某公司在瑞典仲裁院起诉,索赔200余万美元,由“环球”代理应诉。在与美国律师的较量中,该所律师不仅表现出非凡的法律、外语才华,而且显示了过人的胆略。仲裁结果,我方取得胜诉,美方索赔非但被驳回,还倒赔中方一笔费用。在著名的“热带王后”案中,“环球”代理马来西亚和印度四家公司在广东省高级法院起诉,向中国某公司索还因海运欺诈丢失的“热带王后”号整船货物。他们顶着各种压力,坚持依法行事。此案经过两审,由最高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判令中方公司非法占用货物者赔偿190万美元货值和利息,并得到圆满执行,有力地驳斥了所谓中国法院和中国律师不可能真正维护外国人合法权益的谬论,维护了中国法律的尊严。
采访中,庄惠辰主任一再感慨:“一个国家唯有法制健全,才能保持优良的投资环境。”应该承认,“环球”是一家效益颇佳的律师行,但其效益来自苦心实干,而非盲目拜金,在他们看来,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始终是一致的。值得一提的是,这里的30多名律师虽然收入相对较高,纳起税来却分文不少,其法律意识由此可见一斑。在10年的奋斗中,“环球”人自创了一句意味深长的“名言”:“世界上没有‘名’律师,只有‘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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