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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友先就中国加入国际著作权公约两周年发表谈话我国著作权保护事业获新进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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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4-10-29
第4版(要闻)
专栏:

  于友先就中国加入国际著作权公约两周年发表谈话
我国著作权保护事业获新进展
新华社北京十月二十八日电到今年十月底,《伯尔尼公约》与《世界版权公约》这两个国际著作权公约,在我国生效已满两周年。国家版权局局长于友先就此发表谈话说,我国的著作权保护事业在这两年里取得了举世瞩目的进展。如果说《著作权法》的实施是新中国著作权保护事业的一个里程碑,那么,中国成为国际著作权公约成员国,便是这一事业的又一丰碑。
于友先概述了我国著作权保护的新进展。他说,首先,我国的著作权保护法律体系已基本完备。一九九二年九月,国务院颁布了《实施国际著作权条约的规定》。一九九三年初,中国又加入了《保护录音制品制作者防止未经许可复制其录音制品公约》。为更有效地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制裁严重侵权行为,今年七月,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了《关于惩治侵犯著作权的犯罪的决定》,今年九月国务院颁布了《音像制品管理条例》。这些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使我国的著作权立法进入世界先进国家行列。
其次,我国的著作权司法工作也有进展。自一九九三年起,北京、上海、广东、福建和海南等五省市的高级人民法院和部分城市的中级人民法院设立了知识产权审判庭十多个,一些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设立了专门审理知识产权的合议庭。这样集中审理知识产权案件,对于起步较晚的我国著作权保护事业具有特别的意义。
同时,我国的著作权行政管理机关这两年中也已普遍建立。已有二十八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了版权局。这些机构在维护著作权人权益、调解纠纷、查处严重侵权行为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于友先还说,中国政府重视著作权法的宣传普及工作,并已在此方面取得初步成果。著作权法的宣传普及已列入第二个五年普法计划中,成为一项经常性工作。特别是今年五、六月间,国家版权局在中央有关部门的支持下,会同有关单位联合开展了全国范围内的普法宣传活动,对增强著作权保护意识,推动著作权法的实施十分有利。
他特别强调,在大力普法的同时,各级著作权行政管理机关加强了打击盗版、查处侵权行为的工作。据有关方面的不完全统计,一九九三年全国收缴侵权书籍三百多万册、侵权录像带四十八万多盒。今年四月,广东、江苏、北京等地著作权行政管理机关会同文化、广电、工商、公安等部门先后开展了大规模的清查音像制品(特别是激光唱盘)盗版行为,狠狠打击了生产销售盗版制品的违法活动。
于友先还介绍了随着中国加入国际著作权公约,我国的著作权服务体系迅速发展的情况。目前,国家版权局及地方著作权行政管理机关先后协助建立或完善了包括著作权代理、集体管理、著作权报酬收转等众多服务机构,至今年九月底,国家版权局已批准成立版权代理公司十九家。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今年已成为国际作者作曲者协会联合会(CISAC)成员。此外,国家版权局还开展了指定著作权认证机构工作。所有这些,均为在中国依法使用外国作品及外国使用中国作品提供了便利。
当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我国版权保护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于友先最后说,一些不法分子为牟取暴利,大量翻制、销售各种图书、音像带、激光唱盘及计算机软件等,这些盗版行为不仅损害了中外著作权人的正当权益,冲击了社会主义文化市场,不利于精神文明建设,而且影响了我国对外科技文化交流及经济合作。所以,打击盗版活动,是国家版权局及各级著作权行政管理机关目前乃至今后相当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今年七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惩治侵犯著作权的犯罪的决定》,为打击盗版活动提供了新的强有力的武器。
于友先表示,中国加入了国际著作权公约,就有能力按照国际标准保护好中外著作权人的权益。国家版权局将花大力气进一步加强著作权保护工作,为中外科技文化交流,为人类文明继续做出我们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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