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歙县卫生院朱唯物等干涉婚姻自由事件已作处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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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3-08-15
第2版()
专栏:对人民日报批评建议的反应

歙县卫生院朱唯物等干涉婚姻自由事件已作处理
中共安徽省委来信:安徽省歙县卫生院秘书朱唯物、院长张锦辉、县人民政府人事科副科长钟生明等干涉歙县三阳区卫生所助理护士江丽丽婚姻自由,逼使她投井自杀事件(见四月十八日本报)中共安徽省委已会同安徽省检察署、省人民监察委员会、省公安厅和省人民法院等有关部门,对这一案件的有关人员作了如下处理:县卫生院秘书朱唯物,行政撤职,判处徒刑三年;县人民政府人事科副科长钟生明,开除党籍,行政撤职,并判处徒刑五年;县人民政府秘书许传德,开除党籍,行政撤职,并判处徒刑二年;前任县长徐振声,党内警告,行政警告;中共歙县前任县委书记尹振江,党内劝告;现任县长刘文周,党内撤消工作,行政撤职;副县长高秀兰,行政记大过;县人民检察署秘书洪啸虎和县人民法院秘书程定楷,行政撤职;县卫生院院长张锦辉,行政记大过;县人民监察委员会秘书陈泽弟、县人民政府民政科长张健和杜维佑等,令作深刻检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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