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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程院章程》 近日正式发布实施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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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4-11-02
第3版(教育·科技·文化)
专栏:

  《中国工程院章程》 近日正式发布实施
新华社北京10月27日电今年6月7日中国工程院首届院士大会通过的《中国工程院章程》,日前由中国工程院正式发布实施。
中国工程院是全国工程科学技术界的最高荣誉性、咨询性学术机构。《章程》规定,其职能和任务是团结全国工程技术界,推动我国工程技术水平不断提高和工程技术队伍建设,对国家重大工程技术决策、发展规划、计划、方案及其实施提供咨询,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对工程技术的发展与应用提出报告和建议,组织开展工程技术领域的学术交流与合作。
《章程》确认,中国工程院院士是国家设立的工程技术方面的最高学术称号,为终身荣誉。选举院士的标准和条件是在工程科学技术方面作出重大的、创造性的成就和贡献,热爱祖国,学风正派,具有中国国籍的高级工程师、研究员、教授或具有同等职称的专家(含居住在台湾省和香港、澳门地区,以及侨居他国的中国专家)。增选院士每两年进行一次,再次增选总名额不超过100人。院士候选人通过以下两途径提名:一、本院院士直接提名候选人。二、国内各有关工程技术研究、设计、建造、运行机构,高等院校、厂矿等,按组织系统并经过遴选程序,提名候选人。
中国工程院院士按其专业确定参加一个学部的活动。工程院暂设:机械与运载工程学部,信息与电子工程学部,化工、冶金与材料工程学部,能源与矿业工程学部,土木、水利与建筑工程学部,农业、轻纺与环境工程学部。医药与卫生工程学部目前正在筹备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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