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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失时机推行适度规模经营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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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4-11-04
第5版(理论)
专栏:认真学习《邓小平文选》第三卷

  不失时机推行适度规模经营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
万学远
1990年3月,邓小平同志指出,“中国社会主义农业的改革和发展,从长远的观点看,要有两个飞跃。第一个飞跃,是废除人民公社,实行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这是一个很大的前进,要长期坚持不变。第二个飞跃,是适应科学种田和生产社会化的需要,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发展集体经济。这是又一个很大的前进,当然这是很长的过程。”小平同志的这一重要论断,清楚地指明了中国农村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方向,同时也为下一步深化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内容的农村改革提供了重要的思想基础。今天,认真学习、领会小平同志的思想,结合这几年浙江推行粮田适度规模经营的实践,我们深深感到,在沿海经济发达地区条件具备的农村,在稳定家庭联产承包制的基础上,不失时机地推行粮田适度规模经营,已成为稳定发展粮食生产,促进农业生产向集约化、专业化、现代化迈进的重要举措,也是当前深化农村改革中一项值得重视研究的课题。
浙江省粮田适度规模经营起步比较早。早在1982年,沿海平原地区随着乡镇企业异军突起,家庭工副业和个体工商户迅猛发展,大批农村劳动力向二三产业转移,一部分农村出现了有些农户有田无人种、有些农户有人缺田种的新情况。为了提高种粮效益,一部分种田能手开始从规模经营、规模效益上找出路。商品经济最为发达的浙南温州地区,首开粮田适度规模经营的先例。这一年,温州市400个种田能手,从工副业户手里转包8000亩粮田,开始了粮田适度规模经营的初次实践。浙东集体经济发达的宁绍地区,一部分农村也相继采取“以工补农”的政策措施,鼓励种田能手发展粮田适度规模经营。
基层群众的成功实践,引起了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1987年,省里选择了少数村,作为适度规模经营的试点,并拨出专项经费和物资予以扶持。1988年省政府正式下文肯定了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是农村商品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明确提出了“坚持条件,积极引导,规模适度,形式多样”的指导方针,并作出了八个方面的政策规定。从此,粮田适度规模经营发展的步子进一步加快。到今年上半年,全省经营耕地10亩以上的种粮大户(包括其他形式的规模经营实体)已有5万多户,经营耕地总面积120万亩,约占全省耕地面积的5%。
粮田适度规模经营在浙江得以率先发展,这是浙江的客观经济条件决定的,是农村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它的产生具有客观的必然性和现实可能性。
首先,农村劳动力的大量转移,对粮田适度规模经营提出了客观要求。浙江是沿海经济发达地区,改革开放以来,农村经济发展很快,特别是二三产业迅速兴起,拓宽了劳动力就业门路,农村劳动力转向二三产业的比例越来越高,许多农户已不再以种田为唯一的谋生手段。全省农村劳动力中,从事二三产业的已占了41.15%,其中温州市已达75%。据统计,仅1992、1993两年就净转移出劳动力287.4万个。目前劳动力大量转移的势头仍然有增无减。
其次,农村经济的持续增长,为发展粮田适度规模经营奠定了物质基础。农业是弱质产业,发展粮田规模经营,需要强有力的财力支持。这几年,浙江省许多地区农村的乡镇企业发展很快,具有一定的规模和实力,不少乡镇、村已拥有了较强的以工补农的经济实力,这为支持和武装农业奠定了物质基础。以绍兴县为例,1991年至1993年,全县县、镇(乡)、村三级共投入补农资金1.38亿元,其中村级投入占66%,镇级占24%。今年这个县各镇(乡)安排的补农资金又比去年增加了21.8%。
第三,农民就业、致富门路增多,非农收入稳定,越来越多的农民愿意转让土地使用权,这是发展粮田适度规模经营的群众基础。1993年浙江省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1746元,比上年增加387元,其中来自非农产业的收入占53.8%,占年增加额的79%。由于非农收入高而且稳,种粮比较效益又低,在经济发达地区越来越多的农民已无心也无力种粮,要求退包或转包土地的愿望增强。据宁波市去冬调查,全市农村退包土地的农户有21736户,退包粮田67056亩,相当于全市承包农户和承包面积的20%。在这种情况下,发展粮田适度规模经营,符合群众的愿望,是顺民意、得人心的事。
第四,各级政府的主动引导,为粮田适度规模经营健康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从粮田适度规模经营一开始,各级党委和政府就进行及时引导,并且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在条件基本成熟的乡镇、村,因势利导,认真试点,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增加农业投入,有力地调动了种粮大户的积极性,为推进粮田适度规模经营工作打下了基础,积累了经验。
第五,稳定粮食生产的现实需要,为发展粮田适度规模经营提供了直接的推动力。近一二年,浙江的粮食种植面积减少较多,1993年比1992年减少了319.74千公顷,复种指数降低,导致粮食产量大幅度下降。1993年全省粮食总产比1990年减少150万吨,人均占有粮食比1990年减少40公斤。去年下半年以来,浙江省各级政府为稳定粮食生产,采取了种种经济的、行政的、法律的手段,可谓用尽了“十八般武艺”。这些措施虽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毕竟不是长久之计。推行粮田适度规模经营,既可以提高种粮劳动生产率、土地产出率,又可以提高粮食商品率,成了各地推进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的直接动力。
总之,粮田适度规模经营是广大农民在农村改革实践中的一种创造。从浙江近几年的实践来看,适时推进粮田适度规模经营,是农村工作中带有根本性、战略性措施,代表了现代农业发展的方向。因为只有发展规模经营,才有可能容纳现代农业科学技术和适用的技术装备,促进粮食生产高产优质高效,提高农业经济效益,提高粮食产出率。只有发展规模经营,才能使商品粮生产,从千家万户小农式生产方式的基础上,逐步转移到建立在现代农业的基础之上。实行粮田适度规模经营的实质,是在坚持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基础上,通过土地使用权的流动,使土地向种田能手集中。这是对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完善和提高,是家庭联产承包的延伸和发展,也是农村经营体制改革的又一深化。
当然,推行粮田适度规模经营的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从某种意义上说,它涉及到生产关系在新的生产力基础上的调整,步子不能过急、过快。按照小平同志的思想,从浙江这几年的经验来看,我们在工作指导上一定要努力把握好以下几条:
第一,既要坚持条件,又要创造条件。发展粮田适度规模经营必须坚持一定条件。从各地实践看,这些条件主要包括:相当一部分农村劳动力已转移到二三产业上去,而且就业和收入都比较稳定;种粮已成了相当一部分农户的兼业和副业,不少农户希望把自己承包的土地转让出去;一些有经验的种粮能手,愿意承包土地搞适度规模经营;乡村已初步形成了社会化服务网络,基本上能够满足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的需要,尤其是在机耕、良种、化肥、仓储等方面已经形成了一定的社会化服务能力。如果没有这些条件,搞规模经营是不合适的。但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又不能消极地等待条件成熟,还要积极地去创造条件。创造条件,说到底就是要为农民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提供更有利的服务,这也是政府的职责。具体说,一是建立健全土地使用权流转机制,通过经济手段,帮助种粮大户逐步实现土地连片集中。二是进一步加快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努力为种粮大户提供较为周到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三是积极推广农业适用技术,为种粮大户提供先进实用的农业技术,提高生产经营的集约化水平。四是通过制订倾斜政策,实现生产要素向种粮大户流动,帮助种粮大户提高种粮收益。五是加强人才培训,充分发挥各级各类农业学校、研究机构、培训中心的作用,有针对性地对种田能手进行培训,造就一批与适度规模经营相适应的生产者和经营者。与此同时,我们还要一如既往地大力发展乡镇企业,特别是要帮助薄弱村尽快改变面貌,有序地组织农民转向二三产业,为在更大范围内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创造条件。
第二,既要态度积极,又要工作细致。家庭联产承包制的推行,赋予农业发展以根本的动力,从而使农村生产力有了第一个飞跃。然而,农业的根本出路在于现代化的规模经营。这项工作做好了,将使农村生产力在第一个飞跃基础上实现新的飞跃。作为各级领导,对此要有充分的认识,满腔热情地加以支持和引导。推行粮田适度规模经营,势必会影响到农村生活的各个方面,既涉及到利益调整,又涉及到人们的心态平衡,会出现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对此,我们一定要有充分的思想准备,宁可把问题考虑得更多一些,努力把工作做得更细更扎实。工作中,要注意防止片面性,不要给农民造成一种误解,以为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政策要变了,把适度规模经营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对立起来;要切忌急躁,防止“刮风”,千万不能不顾实际条件,盲目下指标、搞攀比,只追求发展数量,不重视发展质量。我们要把态度积极和工作细致有机结合起来,推动粮田适度规模经营健康有序地发展。
第三,既要尊重群众意愿,又要积极进行引导。尊重群众,引导群众,是党的群众观点和群众路线的集中体现。在推行粮田适度规模经营工作中,要始终坚持尊重群众意愿。尊重群众意愿,必须维护群众利益,当前尤其要坚持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不动摇,要在立足于家庭联产承包制的基础上,推行适度规模经营,以保持党的农村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条件还不成熟的地方,不能违背群众意愿,超越生产力发展水平,搞行政命令,硬性推广。否则,必然会损害群众利益。但作为领导,必须走在群众的前面,把尊重群众意愿与对群众进行积极引导有机地结合起来。在经济较发达地区,农民对适度规模经营已经有了多年实践,适度规模经营已经有了一定程度的发展,如果我们各级领导不去认真研究,不去积极引导,我们的认识就会落后于实际,我们的工作就会落后于群众。所谓积极引导,就是要宣传适度规模经营的优越性,使农民群众都能认识适度规模经营,自觉自愿地参与实践。特别是要向农民讲清楚“稳制、活田”,明确所有权,稳定承包权,搞活使用权的道理,让农民放心。要注意运用典型引导。尤其要注意总结土地流转方面的经验,适度规模经营的有效实现形式,以及扶持政策和工作措施等。通过总结推广,充分发挥典型的“引路”作用。还要加强工作指导,在推行适度规模经营工作中,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加强具体指导,特别是对一些政策性较强的工作,要认真试点、精心组织、加强领导。
为了积极稳妥地推进粮田适度规模经营,大胆探索和实践农村的第二步改革,省委、省政府已经决定把发展粮田适度规模经营作为当前乃至今后一个时期农村工作的一件大事来抓,有领导、有组织、有步骤地在全省由点到面、由沿海到内地逐步推进。先确定沿海26个经济比较发达的市县作为重点推进地区。目前,这些地区已确定重点推进乡镇211个、村619个,今冬明春先进行试点村427个。我们要求重点乡、村在坚持稳定承包权的前提下,适当进行土地调整,使经营大户土地相对集中连片。与此相配套,省委、省政府制定了扶持种粮大户的政策措施,从资金、生产条件以及服务设施等方面给予倾斜,使之逐步建立起自我积累、自我调节、自我发展机制。预计今冬明春全省可新增经营10亩以上粮田的大户2万多户,新增规模经营面积40万亩,到明年上半年,全省10亩以上粮田的规模经营户将达到7.8万户,面积近160万亩。我们相信,通过政府的正确引导和广大农民的实践创造,粮田适度规模经营必然能取得积极的成果,小平同志勾画的农村第二次飞跃的“蓝图”一定会成为现实,整个农村经济必将出现新的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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