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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香港新机场和机场铁路建设中英就总体财务安排达成协议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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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4-11-05
第4版(要闻)
专栏:

  关于香港新机场和机场铁路建设
中英就总体财务安排达成协议
新华社香港十一月四日电(记者孙承斌)中英联合联络小组机场委员会就香港新机场及机场铁路总体财务安排举行会议,今天签署了会议纪要。
会议纪要是中英联合联络小组机场委员会根据机场谅解备忘录的规定,就香港新机场和机场铁路总体财务安排进行了讨论后形成的。
纪要说,港英政府将作出安排,对新机场和机场铁路的注资总额不少于六百零三亿港元;工程完工时,新机场和机场铁路的举债总额不超过二百三十亿港元。这些举债不需要政府提供担保和偿还,而由现时称为临时机场管理局的法定机构和地铁公司承担偿还的全部责任。
中英双方就新机场和机场铁路的用地原则达成了共识,具体批地安排由中英土地委员会商定。
中英双方同意采取必要的措施,审慎监督和控制成本,加强机场咨询委员会和机场委员会在这方面的工作。英方承诺,除加强港英政府现有的成本监控机构的运作,以对降低成本作进一步努力外,将及时向机场咨询委员会提供工程进度、财务和成本方面的资料,听取咨询委员会的合理意见和建议。港英政府将每季度向机场委员会报告工程进度、财务及成本变动情况,以助于机场委员会的监察工作。
英方确认,港英政府会尽量避免或减少工程合约索赔的发生,不因索赔问题给未来特区政府造成财政负担。
纪要说,根据现时工程进度,除出现不可抗力外,政府直接斥资兴建的七个新机场核心工程项目和以建造、营运和移交方式批给私人机构的西区海底隧道工程将于一九九七年六月三十日前完成,而新机场和机场铁路在同一日期前将最大程度上完成。中英双方商定,一九九六年下半年将就新机场核心工程的进度和新机场及机场铁路财务安排的执行情况作一次全面的检讨。英方还承诺,政府斥资兴建的七个新机场核心工程项目中如有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前未能竣工的工程,港英政府必须在工程总预算中备妥足够的资金。
港英政府与机场管理局及地铁公司签订的具体协议,将经中英双方协商一致后另行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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