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7阅读
  • 0回复

人保公司就经济担保问题发表声明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4-11-08
第2版(经济)
专栏:

  人保公司就经济担保问题发表声明
本报北京11月7日讯记者施明慎报道:为了加强对经济担保工作的管理,防止发生不应有的经济损失,日前中国人民银行发文同意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就经济担保问题向全社会公开发布声明。
声明指出,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是经营各类保险、再保险业务及相关的国有保险企业,不经营担保业务,只在下述情况下出具担保函,提供经济担保:
(一)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承保的保险标的因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依照法律和国际惯例,应司法机关、仲裁机构或债权人的请求,出具以被保险人为被担保人的担保函。
(二)除上项情况外,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认为确有必要提供担保时,由总公司出具担保函,加盖总公司公章方为有效,或经总公司特别授权的分公司总经理签署,加盖分公司公章方为有效。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