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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者来信摘要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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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3-08-17
第2版()
专栏:读者来信摘要

读者来信摘要
推行林区简易制材的工作
——读者来信述评
据东北、华北、华东等地读者来信反映:目前市场木材脱销的情况相当严重。部分奸商乘机抬高木价;山西襄垣县竟发现某些不法私商劝诱农民拆房出卖木料的事情(见八月六日本报“读者来信摘要”栏)。但是,有些林区却积压了大量的次等材或等外材,没有设法运出。例如,辽东三岔子林区贮木场积存的四等材、桦木等总数达九万二千立方公尺;佳木斯双鸭山林区楞场和贮木场中积存的六万四千立方公尺木材中,已经部分腐蚀的将近五万立方公尺。这些木材如不及早设法加以利用,将日益腐朽而最后变成毫无使用价值的废料,使国家财产受到严重损失;同时也将严重影响楞场和贮木场的管理工作。
在大规模的木材采伐工作中,不可避免地要出产一部分次等木材(有些木材在生长中已有部分被腐蚀)。设法使这批木材受到合理利用是一个值得重视的问题。如果把已有一部分被腐蚀的木材和好材一样调拨给使用单位,那末不但会影响使用单位的生产和基本建设的质量,同时也浪费了国家运输力量,这种做法是错误的,过去本报曾一再对此提出批评;但是,如果因此就把这些木材弃置林场,对其中尚能利用的部分也不加利用让它完全腐烂;这也是十分不对的。七月十九日本报发表的以“使用木材必须合理”为题的短评中,曾提出了“靠山制材”的原则(即就地进行木材加工);这对有部分腐朽的次等材或等外材的合理利用有着很大的现实意义。目前国家虽然一时还不可能在林区建立大规模的制材加工工厂;但设立小型的简易制材厂,在山楞、中楞和贮木场间流动制材,则完全是可能的。大批的次等材、等外材经过这种简易加工,就可以避免腐朽木材长途调运的浪费现象,也可以提高木材利用率,有利于解决目前木材脱销的情况。
读者建议:为了推行在林区楞场中进行简易加工的工作,应该注意解决下述三个问题:第一,国家必须将等外材的加工费用核订列入成本费内,使在林区加工成为可能。第二,林业部门在推行这项新的工作时,其劳动组织、技术设备、干部条件等方面都可能出现一些问题;这些问题需要在实践过程中逐步求得解决。为了取得经验,这项工作应该先作重点试办,然后再行推广。第三,等外材加工后,必须合理解决销售中的规格、价格问题。各用料单位应该在不妨害本身建设工作的原则下,采用这批木材,并积极地按所需规格提出计划,与林业部门签订合同,使这部分木材能得到合理的利用。
安徽森林工业局忽视防洪工作
使堆存木材遭受巨大损失
安徽省煤业建筑器材公司张齐贤来信:六月四日皖南屯溪、黟县、歙县、祁门、太平、泾县等地山洪暴发,安徽省森林工业局所属各该地机构堆存在河边的木材全部被洪水冲走。据初步估计,损失的木材约值五十多亿元。
这个事件发生后,安徽省煤建公司为了接受教训,就采取紧急措施,指示公司所属单位成立防洪安全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做好防洪安全工作。该公司同时将这个文件抄送给安徽省森林工业局及其所属几个分局作参考。但是奇怪的是:森林工业局对过去洪水冲走木材的事件好像毫不在乎,仍然不采取有效的防洪措施。六月二十四日,安庆专区所辖岳西、潜山洪水暴发,又冲走杉木一万二千零五十根,枕木约一万根,杉板四百多方。紧接着至德、贵池等地又有四千根枕木被洪水冲失,还有不少杉木也遭受损失。六月二十七日,皖北金寨、霍山、舒城等地又相继发生山洪冲失木材事件。仅舒城一地就冲走枕木数千根。
上述国家财富遭受损失的惨痛事故是决不容忽视的。建议安徽省森林工业局及所属单位检查上述事件发生的主观原因,并采取紧急措施有效地进行防洪工作。各地的林业部门也应该接受这个教训,对防洪工作提起高度注意。
林业部门应根据用料单位的需要情况来供应木材
开滦煤矿王力争来信:开滦煤矿每年要消耗大量的坑木。现用坑木主要规格直径为十四至十八公分,长度为一点六公尺至三点六公尺。但是林业部门却不根据我们的需要来供应木材。如一九五二年中南区林业部门采制了一批直径八至十二公分的木材,这原不合我矿使用,但是中央燃料工业部中南木材供应站及中南林业部门强迫我矿检收了一万五千立方公尺;其中六千余立方公尺(直径为八至十公分)我矿根本不能使用,只好呆滞起来。今年我矿几度向中央燃料工业部及华北煤矿管理局申请外调,但到现在还没有结果,这不但使我矿积压大量资金,而且木材也可能因存置过久而造成腐朽的损失。
今年以来,坑木供应情况仍旧没有改善。例如七月份从内蒙拨给我矿的坑木一万二千立方公尺仍不能合乎我矿所需规格,其中直径十二公分的约占百分之三十左右。这样,旧的积压还没有得到解决,新的积压又加多了。而且内蒙拨来的坑木全是桦木,极易腐朽;积压下去势必造成国家财产的损失。
我们认为:林业部门这种不根据用料单位需要情况供应木材的做法是错误的。这不仅使用料单位积压了大量资金,浪费了不少运输费用,并且还会造成国家财产的损失。希望他们纠正这种做法。
轻工业部所属东北各造纸厂为何不按国家规定领用木材
临江森林工业局木材科来信:造纸用的木材规格,经国家明文规定,凡长一公尺以上、径级六公分以上及厚二公分以上的板皮均可采用。但中央轻工业部造纸工业管理局所属的东北各厂,特别是开山屯造纸厂,却硬要林业部门拨给他们径级在十八公分以上的木材作造纸原料。他们拒绝领运径级六至八公分的木材;甚至说径级在十至十八公分的木材也只能搭配使用。如今年七月份,造纸厂(按:原信未写明是那个造纸厂)在三岔子林场领运木材时,因嫌木材径级过小而未能签订合同,以致造成林区产品积压,造纸厂也会因缺乏原料而影响生产。
我们认为,造纸厂方面不顾目前实际情况和可能条件而提出过高的要求是错误的。希望中央轻工业部监督各造纸厂执行国家的规定,使大径的木材能用到国家基本建设上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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