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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出版署发出通知要求加强挂历出版销售管理12种挂历违反出版规定被停印停发,没收利润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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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4-11-10
第4版(要闻)
专栏:

  新闻出版署发出通知要求
加强挂历出版销售管理
12种挂历违反出版规定被停印停发,没收利润
本报北京11月9日讯为了保证挂历出版、销售的健康发展,新闻出版署近日发出了《关于加强挂历出版、销售管理的通知》。
《通知》指出,所有行政、事业单位和企业,都不得以任何名义印制和购买挂历赠送国内单位和个人。违反规定的,销售单位不得出具发票,购买单位的费用一律不准报销,情况严重的要给予纪律处分。
《通知》要求对挂历出版实行最高限价管理。具体限价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主管部门和物价主管部门制定。挂历出版单位必须在规定的限价标准内制定挂历价格,并明码标价。
《通知》强调销售挂历必须严格遵守有关规定。零售单位不得从事批发经营,不得以实物或其他手段进行违法的促销活动。挂历批发单位的一级批发折扣不得低于68%。批发或零售单位均不得在帐外暗中给对方单位或个人回扣。进发货单位在进发货中获得的优惠折扣,要如实入帐。违反规定的,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据悉,新闻出版署此前已经发出了《关于查处违反规定出版挂历、检查挂历市场的通知》,对中国建材工业出版社等6家出版社出版的《东方浪漫》、《巢》、《情侣》等12种挂历,予以停印停发,没收出版利润、上缴出版社所在地财政部门的处理。这些挂历违反了关于“比基尼泳装挂历的画面限于体育活动,包括游泳和健美比赛的摄影作品,格调必须健康,品种数量不宜过多”的规定。
《通知》指出,上述受到处理的挂历只是检查到的一部分,各地出版社要对照出版挂历的有关规定,认真自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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