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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关于经济担保问题郑重声明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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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4-11-12
第2版(经济)
专栏: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关于经济担保问题郑重声明
本报讯近年来,一些企业、单位或个人要求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为其提供偿还银行贷款或清偿其他债务的担保。为此,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兼总经理马永伟于11月7日代表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郑重声明如下:
一、本公司是经营各类保险、再保险业务及相关业务的国有保险企业,不经营担保业务,只在下述情况下出具担保函,提供经济担保。
(一)本公司承保的保险标的因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依照法律和国际惯例,应司法机关、仲裁机构或债权人的请求,出具以被保险人为被担保人的担保函。此种担保函授权承保该保险标的的分公司总经理签署,并加盖分公司公章方为有效。
(二)除上项情况外,本公司认为确有必要提供担保时,由总公司出具担保函,加盖总公司公章方为有效,或经总公司特别授权的分公司总经理签署,加盖分公司公章方为有效。
二、除上述情况外,本公司任何所属机构及员工均无权出具担保函提供经济担保,其出具的担保函一概无效,我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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