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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秘密受保护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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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4-11-11
第2版(经济)
专栏:

  商业秘密受保护
木莓
盗窃他人商业秘密;了解或掌握商业秘密的技术人员、经营管理人员“跳槽”后,擅自泄露原单位的技术信息,或截留原单位的客户、货源等;以洽谈业务、学习取经、合作开发为名,套取他人商业秘密,又终止合同关系;个别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擅自将其在业务工作中了解到的他人商业秘密泄露给外界,等等。这些都是现实经济生活中常见的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商业秘密作为知识产权而受到法律保护,侵犯商业秘密属于不正当竞争,已在世界各主要国家和地区之间达成共识。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设定的商业秘密,不仅包括如化学配方、工艺流程、技术秘诀、设计图纸等技术信息,也包括那些具有秘密性质的经营管理方法和经营信息,如产销策略、客户名单、货源情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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