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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资局人民银行发布国有资产收益收缴管理办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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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4-11-11
第2版(经济)
专栏:

  财政部国资局人民银行发布
国有资产收益收缴管理办法
新华社北京11月10日电(记者张锦胜)为了及时有效地将国有资产收益收缴上来,我国从明年1月1日起将实行《国有资产收益收缴管理办法》。
据了解,由财政部、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制定发布的这个管理办法,对国有资产收益作出了明确规定。这包括:国有企业应上缴国家的利润;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家股应分得的股利;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家作为出资者按照出资比例应分取的红利;各级政府授权的投资部门或机构以国有资产投资形成的收益应上缴国家的部分;对有限责任公司国家出资转让的收入;其他非国有企业占用国有资产应上缴的收益;其他按规定应上缴的国有资产收益。
在对国有资产收益的收缴入库方面,也分别不同情况提出了详细的要求:国有企业应上缴国家的利润,由财政部门会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根据企业情况核定收缴方案后下达执行。股份有限公司分配现金股利时,应坚持同股同利的原则,国家股的持股单位不得放弃国家股的收益权。国家股股利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确认后及时上缴。有限责任公司分配红利时,国家按出资比例分取的红利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确认后上缴。其他非国有企业占用国有资产应上缴的收益,按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所确定的比例上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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