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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止小汽车私下交易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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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4-11-12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襄轴杯”观察台征文

  制止小汽车私下交易
近年来,我们在审计中发现,一些单位购买小汽车,不是通过正规渠道,而是采取变通手法,与有关非经营单位私下交易。其表现形式有:
一些单位本无购车的资金,为了既能买到新车,又少交有关费用,在经济交往中先让利对方,最后从对方低价购入小汽车,名曰“协作车”。一家企业从老关系户购入一辆新桑塔纳轿车,只用了8万多元,比市场价低10多万元。
有的单位本无购车指标或因资金来源不当,不能公开购车,于是就把钱汇给三资企业,托其代办。有个单位将小金库收入及开假发票虚列支出套取的现金35万元,转给一家三资企业,购奥迪小汽车一辆,另外支付接车费用1.2万元,附加费1.1万元,车牌照挂三资企业的名,本单位不作资产入帐,不提折旧,成了“无价财产”。
部分企业本来车就比较多,明知再买新车手续难办,于是就想方设法弄虚作假,购高级豪华车。一家企业以往来款为名汇给某业务往来单位人民币52万元,长期挂“其他应收款”帐户。经查,原来该企业从对方开回一辆豪华面包车,并且双方签订了协议,汽车双方都不提折旧,汽车使用方也不向产权所有方支付利息,名曰“两不找”,6年后再办理车辆过户手续,52万元购车款悬在空中。
部分执法单位为了替工作人员谋点福利,把上边计划分下来的轿车按市场价或高于市场价转手卖给效益好的企业,从中渔利。一家企业以高出市场价1万多元的价格从某执法部门购入奥迪轿车一辆,以对方的收据入帐,牌照由对方办理,起初是直接挂对方的名,后来按有关规定作了纠正。
一些政府主管部门在国家对机关小汽车控制严格的情况下,无指标购新车,于是便以下属企业的名义购置高级小汽车。某主管部门一没有资金,二没有购车指标,便提高某下属企业上交管理费指标,由企业出资购车,然后在上交管理费中扣除,一切手续全是挂企业的名,车被无偿占用。
小汽车的私下交易,一方面给一些弄虚作假、资金来源不合法的单位开了方便之门,截留转移了国家财政收入,使本来已经膨胀的消费基金更加膨胀,造成国税流失和宏观管理失控;另一方面逃避了专控监督,给国有资产的管理造成混乱,使大量国有资产严重流失,同时也给一些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其危害十分严重。
江苏大丰县审计局顾西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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