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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核安全法规体系基本形成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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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4-11-14
第3版(教育·科技·文化)
专栏:

  我国核安全法规体系基本形成
本报讯记者陈祖甲报道:近十年来,我国加强核安全监督管理,逐步建立核安全法规,已经基本形成体系。
据国家核安全局透露,作为我国和平利用核能大法的《原子能法》,已经完成起草工作,不久将提交全国人大审议。
从成立国家核安全局以来,我国借鉴国际原子能机构和利用核能先进国家的经验,结合我国实际,制订了一系列核安全法规,对所有民用核设施实行许可证制度。国务院先后颁布了《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核材料管制条例》和《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国家核安全局先后颁布16个核安全规定、实施细则,60个核安全导则和一批核安全技术文件。还有19个规定和导则正在制订,有待颁布。这使我国核安全监督管理逐步纳入法制轨道。
我国至今未发生核事故和环境污染。今年5月,国际原子能机构国际安全管理团来我国评审,认为我国的核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可以作为其他新发展核电国家的一个好的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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