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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运城严肃查处“黄羊案件”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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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4-11-17
第2版(农村经济)
专栏:

  山西运城严肃查处“黄羊案件”
本报北京11月16日讯新华社记者赵连庆、本报记者周泓洋报道:记者从林业部了解到,拖了四年之久的运城地区两家企业非法经营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黄羊案件,最近经运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判处运城市牧工商联合对外贸易公司法人代表赵百勤有期徒刑三年,判处永济市北梯牧工商联合公司法人代表孙国宾有期徒刑一年。
黄羊是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对猎捕、出售和收购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作了明确规定和严格的限制。山西省运城地区永济市北梯牧工商联合公司和运城市牧工商联合对外贸易公司置国家有关法律于不顾,自1989年以来非法经营加工黄羊分别达到2657只和5887只,严重违反了《野生动物保护法》。
此案发生后,国务院领导作了重要批示,林业部和山西省政府派出了工作组,运城地委、行署成立了由林业、工商、公安、检察院等单位组成的联合调查组进行查处。当地工商部门分别对违法企业做出了罚款51.42万元的决定。但直到1993年底,违法企业只交了11.4万元的罚款。今年6月,“中华环保世纪行”记者团对运城地区有关企业非法经营黄羊案件进行了报道,再次引起山西省政府和运城地委、行署的重视,在很短时间内全部追缴清了罚款40多万元。司法部门对有关当事人进行了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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