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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发出通知要求各地采取措施控制消费基金财政支出过快增长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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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4-11-18
第2版(经济)
专栏:

  财政部发出通知要求各地采取措施
控制消费基金财政支出过快增长
本报北京11月17日讯财政部近日发出通知,要求各地财政部门和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财务部门根据《国务院关于严格控制消费基金过快增长和加强现金管理的通知》精神,尽快采取有力措施,控制消费基金和财政支出过快增长。
财政部在通知中要求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各级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的监督、检查工作。要配合有关部门严格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严格执行工资套改政策坚决控制增资总量的通知》的规定,不得突破国家批复的增资指标;按规定纳入新工资标准的补贴、津贴以及要求取消的奖金,要如数冲销;冲销后应保留的补贴、津贴项目原来由单位其他资金开支的,仍维持原来的列支渠道不变,不得转由财政开支;严禁搭车出台补贴、津贴项目;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的资金来源,要严格按预算级次办理,地方增资由地方负担,中央财政不对地方的工改增资缺口给予补助。对于增资额超过国家下达指标限额审批标准的部分,财政部门不得从预算中拨款。
二、加强企业成本管理,控制企业工资总额的过快增长。所有企业都要严格执行《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分行业财务会计制度,严格执行有关“工效挂钩”和“工资总额包干”等方面的政策规定。有关方面在审批企业财务决算和进行财税大检查中,要重视对企业人工成本费用的核算监督,规范企业人工成本列支渠道。对违反国家规定,超提超发工资、滥发奖金实物的有关人员,要追究其责任。要加强个人所得税的征管和检查工作。行政、事业单位发放的各种奖金、补贴、津贴,都必须计入工资总额中,个人收入达到纳税标准的,由发放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不扣不缴的以偷税漏税论处。
三、严格控制社会集团消费的过快增长,严格控制行政事业单位购买小轿车和其他高档消费品,各级控办要加强对专控商品的审批。严禁用公款搞个人高消费和把公款转化为个人消费基金。对于某些严重的铺张浪费行为,要公开曝光,严肃处理。
四、大力组织收入,严格控制支出,确保预算任务的完成。在今年最后的一个多月时间,除保证按预算发放工资和救灾等急需开支外,不得再追加支出。能不办的事坚决不办,能缓办的事尽量缓办。要精简各种会议和庆典活动,必须召开的工作会议,也要大力压缩次数、规模和时间,节约会议开支。严禁以各种名义发放实物或代币购物券,特别要防止年终突击花钱。要加强对公费医疗经费的管理,减少各种浪费,严格控制公费医疗经费的过快增长。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整顿着装的通知》和《关于立即制止擅自着装的通知》精神。统一着装的批准权限集中在国务院,任何地区和部门均无权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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