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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和完善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具体制度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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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4-11-18
第5版(理论)
专栏: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四中全会决定

  健全和完善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具体制度
王克玉
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要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很重要的一条是健全和完善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具体制度。因为,“制度建设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必须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民主集中制的一系列制度,使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市、县党委领导班子是党的两级重要地方组织,是一个地方的领导核心,也是搞好民主集中制建设的重点之一。只有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的一系列制度,才能坚决有力地、创造性地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维护中央的权威,形成全党的统一意志和行动;才能增强内部团结,充分发挥领导核心作用,把方方面面的力量凝聚成抓改革、抓发展、抓稳定的强大合力。近几年来,各地按照中央的有关要求,把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制度建设作为加强市、县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建设的根本措施来抓,取得了较大成效。但目前也确实程度不同地存在一些问题,既有民主不够的问题,也有集中不够的问题。从制度上来分析,目前主要存在“五个缺乏”:一是缺乏规范性。各个班子虽然都建立了一些制度,但许多制度缺乏统一的标准和规范,可以说五花八门、等等不一。二是缺乏操作性。决策的职能、内容与程序缺乏严格、具体的界定,执行起来随意性比较大。三是缺乏强制性。有些制度过于原则、笼统,弹性过大,缺少硬性的规定和约束。四是缺乏配套性。有的制度之间衔接不严密,尤其是对一些关键问题或关键环节,缺乏周严配套的监督措施。五是缺乏稳定性。个别班子一届班子一套制度、一个一把手一套制度,也有的班子几届下来,但制度只字未变。由于制度建设上的这些问题,导致某些班子政令不畅,运转无序,形不成合力,影响了改革开放、现代化建设的进程。
当前,要促使市、县党委领导班子更好地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一方面要加强对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一、二把手的政治理论培训和民主集中制教育,增强他们的全局观念、制度观念和法制观念,提高贯彻民主集中制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另一方面要健全和完善领导班子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具体制度。建立和完善具体制度,总的要以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路线为指导,遵循十四届四中全会《决定》和《党章》、《准则》的有关要求,以强化领导职能、保证领导班子协调高效运行、增强党的团结统一为目的,指导市、县党委领导班子制定和完善《关于贯彻民主集中制的若干规定》,进一步把民主集中制具体化、制度化、规范化。规定应主要包括学习、集体决策、干部工作、个人分工负责和检查监督等内容,并应突出以下三点:
一是规范内容。从实践情况看,对学习制度,包括学习的主要课目、形式、方法和时间,要规范;对集体决策的重大政治、经济、社会问题,尤其是重大经济问题,像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年度计划的制定和修改,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和重点工程及投资规模的确定,经济体制改革、对外开放、重要经济政策,社会保障体制、政治体制改革及机构设置方面的重大举措、实施方案等,都应作出必要的界定和规范。同时,对班子成员的分工、职责和权力也要予以明确,提倡敢于负责的精神,防止遇事推诿、互相扯皮和无人负责。
二是规范程序。对议题的确定、会前准备、议事规则、表决方法、决策的实施和检查督促等都应作出可操作的规定。干部工作是常委会议决策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班子最容易出现矛盾摩擦的问题。目前,党的干部政策、路线、原则等已经比较明确,衡量干部德才的标准和政绩考核的方法也逐步趋于明晰,但有关程序还有待进一步细化,应在民主推荐、组织考察、党委集体研究等方面作出明确而具体的规定。
三是强化监督。领导班子召开民主生活会,加强思想作风建设,要把贯彻民主集中制的情况作为重要内容。“一把手”要对班子内部贯彻民主集中制的情况负总责,并定期搞好检查监督,各位常委也要按照职责协助抓好监督落实。凡由于分管常委造成违反制度问题的,应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对违反制度规定的,要及时批评教育,限期改正;经教育不改或问题严重的,要及时报告上级党组织,应对其进行诫勉、纪律处分甚至罢免职务。
当然,健全和完善市、县党委领导班子贯彻民主集中制具体制度,还应坚持四条原则:
一要坚持“要精、要管用”的原则。针对市、县党委领导班子在贯彻民主集中制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依据《决定》、《党章》等有关规定,在一些重点问题上,制定出行之有效的制度,做到定一项,执行一项,定一条,执行一条。
二要坚持统一性和特殊性相结合的原则。各级党委建立和贯彻民主集中制有关制度,有诸多共性的内容,但由于层次、地域和经济发展状况不同,班子决策的内容也应有所区别。上级党委要对下级党委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制度、内容、程序等提出统一要求,把大杠子划出来,再由各个班子从实际出发,细化制度内容。
三要坚持操作性与强制性相结合的原则。制度具有根本性、规范性和强制性,必须在实用性、操作性上下功夫,增加“刚性”,减少“弹性”,对哪些问题需要集体研究决定,怎么研究决策;成员包括一把手应该怎么做,不应该怎么做,违反了怎么办,具体由谁监督检查和处理等,都应有硬性的杠杠,不能模棱两可。
四要坚持继承性与创造性相结合的原则。在继承我党长期以来贯彻民主集中制经验的基础上,根据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积极进行研究和探索。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可以经过总结概括和科学论证,以党内制度或党规党法的形式固定下来,坚持和发扬下去,以保证各级班子领导核心作用的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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