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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物价大检查见成效至十月底查出违纪金额四十九亿元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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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4-11-19
第1版(要闻)
专栏:

  财税物价大检查见成效
至十月底查出违纪金额四十九亿元
本报北京11月18日讯据财政部大检查办公室提供的材料,从9月份开始的全国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进展顺利,已取得明显成效。截至10月底统计,全国共查出违纪金额49.47亿元,其中应缴财政金额36.61亿元,已缴财政18.29亿元,分别比去年同期增长42.3%、76.9%和63.4%。在查出的违纪金额中,属于偷漏骗税的有26.56亿元,占违纪总额的53.7%;属于截留国家收入和利润的有7.44亿元,占违纪总额的15%;属于违反物价法规及其它方面的有15.47亿元,占违纪总额的31.3%。
财政部大检查办公室负责人认为,大检查进展情况良好,但也存在发展不平衡问题,如有一些地区、部门和企业单位对这项工作重视不够,措施不力,效果较差。个别地区和部门自查违纪面还不到5%,明显走了过场。今后两个月要特别注意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在确保自查面达到国务院通知要求的基础上,注重提高自查质量。凡是至今尚未自查的企业和单位,都要限期进行自查补课,确保自查面达到100%。对企业和单位上报的自查报告表,要认真进行审核,凡发现有自查不认真、交白卷、走了过场的,都要列作重点检查对象。
——突出抓好重点检查工作,重点检查面不能低于40%,有条件的地区和部门要尽可能多查一些企业和单位。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违法违纪问题,要排除干扰和阻力,认真负责地查深查透查彻底。
——坚持严格执法,无论是自查还是重点检查出来的违法违纪问题,要严格按照现行的财经法规进行处理;凡属被查出来的除收缴其非法所得外,必须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经济处罚;触犯刑律的,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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