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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筹预会社会及保安小组举行会议就有关香港出入境问题达成初步共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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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4-11-19
第4版(要闻)
专栏:

  香港筹预会社会及保安小组举行会议
就有关香港出入境问题达成初步共识
新华社北京11月17日电(记者刘刚)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委会预备工作委员会社会及保安小组第7次会议,在经过两天半的讨论后,今天在京结束。会议在1997年之后特区政府颁发除特区护照外的其他合法旅行证件、香港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在内地所生子女赴港等问题上,达成初步共识。
会上,委员们就以往所达成的1997年7月1日以后香港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将持有特区护照的共识加以确认,对“其他合法旅行证件”的发放达成初步共识:1997年以前在港取得合法永久居留权的无国籍无护照人士以及取得合法居留权、但尚未取得永久居留权定居于港的中国公民,将获得“其他合法旅行证件”。这两种人在持此证件离港后,也有权利返回香港。另外,从内地往香港合法定居但未满7年者,也有在离港后返回香港的权利。委员们以后还将对其他在港人士的身份进行鉴定,并在持证及出入境权利上作出界定。
委员们听取并讨论了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负责人就香港永久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在内地所生子女赴港审批的情况介绍。委员们赞同中英联合联络小组对基本法有关规定的理解,认为只有父母任何一方在该子女出生时已经是具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的中国公民,其在内地所生的子女才享有香港特别行政区居留权。委员们对公安部门于去年下半年开始采用单程通行证定额审批符合条件的内地所生子女赴港定居工作表示支持。他们强调,要考虑到香港综合承受能力,做到有计划、分步骤进行。他们同时认为,考虑到符合条件的内地子女人数较多,有必要逐步增加上述人员赴港定居名额,使他们在1997年7月1日前尽可能多地逐步赴港定居。
此外,委员们对香港公共房屋政策也提出了意见。他们认为,目前香港相当数量的中下层人士居住条件较差,希望港府重视这一问题,逐步解决他们的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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