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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管理放松不得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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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4-11-19
第2版(经济)
专栏:

  药品管理放松不得
本报评论员
药品是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特殊商品。加强对药品的管理,保证药品质量和生产经营秩序的正常,不仅是维护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大事,也是保持社会稳定,保证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顺利进行的一项重要工作。
为了加强药品管理,近年来,国家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一系列配套的行政法规,并多次组织力量对制售假劣药品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集中打击,取得了一定成效。据统计,自1985年至1993年全国查处制售假劣药品案件8万多起,一大批犯罪分子受到了严厉惩处,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医药市场的秩序。但是,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当前在药品管理方面仍然存在不少问题,有些还相当严重。一些地方制售假劣药品的违法犯罪活动屡禁不止,有些甚至还相当猖獗。一些地方和部门片面追求自身利益,违反药品管理法规,不顾条件,竞相开办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药品集贸市场,致使药品生产经营秩序混乱,购销中行贿、索贿、回扣等不正之风蔓延滋长,有的地方违法失实的药品广告泛滥;新药开发缺乏应有的保护。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对上述现象十分不满,现在已经到了非下大力气解决不可的时候。
最近,国务院发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日前,又召开了全国加强药品管理工作电话会议。这一系列部署,表明了政府整顿药品市场、加强药品管理工作的决心。各地区、各部门应当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贯彻执行好《紧急通知》和电话会议的精神,争取这项工作有个新的进展。
有些同志以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就可以放松或放弃对药品生产、经营的管理,就可以像一般商品一样来对待。这种认识是错误的。其实,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像药品这样的特殊商品,更需要有完备的法律、法规和配套措施来规范其生产和经营活动。如果听任制售假劣药品之风蔓延,容忍市场混乱现象存在,就是一种严重的失职行为。整顿医药市场,加强药品管理决不是权宜之计,不能抓抓停停,必须常抓不懈。
当前,首先是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药品管理工作的领导。其次要采取有力措施,增强执法力度,整顿好药品的生产、经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整顿和规范药品生产经营秩序,依法加强药品销售管理;整顿和规范中药材专业市场;加强对药品知识产权的保护,鼓励企业研制开发新药。第三是继续深入开展打击制售假劣药品犯罪活动,把依法查处制售假劣药品等违法违纪案件作为反腐败斗争的重点来抓。各级政府有关部门配合协作,不断提高药品管理水平,促进我国医药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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