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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鹏向人大常委会会议提交劳动法草案李伯勇就草案有关问题作了说明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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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4-03-03
第4版(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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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鹏向人大常委会会议提交劳动法草案
李伯勇就草案有关问题作了说明
新华社北京3月2日电国务院总理李鹏向今天举行的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提交了提请审议的劳动法草案的议案。
李鹏在议案中说,为了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推动劳动制度改革,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确立、维护和发展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劳动部会同有关部门草拟了劳动法草案。这个草案已经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
劳动部部长李伯勇受国务院委托就劳动法草案的有关问题向本次会议作了说明。李伯勇说,根据邓小平同志在中央工作会议上关于制定劳动法的指示,原国家劳动总局会同有关部门开始着手起草劳动法。十几年来,经过大量的调查研究,反复论证,先后形成了30余稿。党的十四大以后,根据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国务院法制局会同劳动部、全国总工会对草案进一步作了研究、论证、修改。当前,各方面均认为制定劳动法十分必要和迫切,条件也已成熟。
李伯勇说,制定劳动法是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的需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非公有制经济成分有了很大发展,公有制企业也在加快转换经营机制,由此带来了劳动关系的复杂化、多样化。在这种深刻变化过程中,如何正确调整和维护劳动关系双方的合法权益,解决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矛盾,客观上需要健全和完善劳动法制建设,通过立法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十分迫切。事实上,近些年来由于缺少比较完备的对劳动者合法权益加以保护的法律,在一些地方和企业,特别是在有些非公有制企业中,随意延长工时、克扣工资、拒绝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甚至侮辱和体罚工人的现象时有发生,以至酿成重大恶性事件。有的外商投资企业公开以中国没有劳动法为由损害劳动者利益,恶化了劳动关系,影响了社会安定。历次人大、政协会议都有许多代表、委员提出议案、建议,要求加快制定劳动法。
他说,制定劳动法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迫切需要。市场经济体制要求以市场作为劳动力资源配置的基础性手段。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劳动领域改革的不断深入,我国劳动体制逐步向市场配置劳动力方向发展和完善,劳动力开发、配置和使用的商品化、社会化程度明显提高,开放性、竞争性日益明显,客观上要求将各方面劳动关系纳入市场运行的轨道。劳动关系主体的行为和权利、义务,劳动力市场秩序,都需要用法律来规范和维护。因此,急需制定劳动法。
李伯勇在说明中还就劳动法草案的立法指导思想、适用范围、劳动合同、裁减职工、工作时间等问题作了详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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