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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越联合公报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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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4-11-22
第1版(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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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越联合公报
新华社河内十一月二十二日电在中共中央总书记、中国国家主席江泽民即将结束对越南的正式友好访问之际,中国和越南今天发表《中越联合公报》。公报全文如下:
一、应越南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总书记杜梅、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主席黎德英的邀请,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总书记、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江泽民于一九九四年十一月十九日至二十二日对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进行了正式友好访问。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江泽民同杜梅总书记和黎德英主席举行了会谈,还分别会见了越南政府总理武文杰、越南共产党中央委员会顾问阮文灵、范文同以及越南其他领导人。会谈和会见是在友好、坦诚、相互尊重、相互理解的气氛中进行的。双方认为,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江泽民对越南的访问取得了圆满成功,把中越两国的友好合作关系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并扩大了范围。
二、双方回顾了一九九一年十一月中越关系正常化以来,两国关系取得的新进展。双方一致认为,在一九九一年十一月十日联合公报和一九九二年十二月四日联合公报提出的指导两党、两国关系的原则的基础上,进一步巩固和加强两国之间的睦邻友好与互利合作关系,并使之长期稳定地发展,符合两国人民的迫切愿望和两国的根本利益,有利于本地区的和平、稳定与发展。双方均表示应面向二十一世纪,面向未来,推动两国关系向着更加深入和广阔的方向发展。
三、双方强调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加强两国经贸合作的重要性,为各自国家的发展和地区的繁荣作出贡献。双方签署了两国政府间的《关于成立中越经济贸易合作委员会的协定》、《汽车运输协定》、《关于保证进出口商品质量和相互认证的合作协定》。
双方同意将采取有效措施,使这次签署的各项协定及此前签订的贸易和经济技术合作协定得到全面实施,以便促进两国经贸合作长期、稳定的发展。
四、双方重申一九九一年以来两国历次进行的高层会晤所达成的协议,坚持通过谈判和平解决两国间存在的边界领土问题。双方对两国政府级和专家级谈判取得的进展感到满意。双方同意,根据双方签署的“关于解决两国边界领土问题的基本原则协议”,争取早日解决陆地边界和北部湾划分问题。与此同时,继续就海上的问题进行谈判,以便寻求双方都能接受的基本和长久的解决办法。在问题解决前,双方均不采取使争端复杂化或扩大化的行动,不诉诸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胁。双方对产生的分歧应及时进行磋商,采取冷静和建设性态度,予以妥善处理;不因分歧而影响两国关系的正常发展。双方同意成立海上问题专家小组,进行对话和磋商。
五、双方重新确认了一九九一年十一月十日《中越联合公报》达成的共识:越南方面重申,越南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代表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台湾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中国方面重申,坚决反对与中国建立外交关系的国家同台湾建立任何形式的官方关系,或进行任何具有官方性质的往来。越南方面表示,越南同台湾只进行非官方的经贸往来,绝不同台湾发展官方关系。中国方面对越南方面的上述立场表示理解和赞赏。
六、双方通报了各自国家的政治经济情况。中方介绍了中国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大力发展生产,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情况和取得的巨大成就。越方介绍了越南在各方面革新,扩大国际关系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取得的巨大成就。
七、双方认为,保持亚太地区的和平与稳定,加强各国和区域经济合作,符合本地区各国人民的共同愿望和根本利益。中方欢迎越南与东盟关系的新发展。双方表示愿为本地区的和平、安全、稳定与经济合作作出各自的努力。
八、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江泽民对越南共产党、政府和人民隆重、热情的接待表示衷心的感谢,并邀请杜梅总书记、黎德英主席在方便的时候再次访问中国。杜梅总书记、黎德英主席愉快地接受了邀请。
一九九四年十一月二十二日于河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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