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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历市场 有序才能健康发展——新闻出版署有关负责人答本报记者问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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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4-11-23
第4版(要闻)
专栏:

  挂历市场 有序才能健康发展
——新闻出版署有关负责人答本报记者问
本报讯挂历现在已走进寻常百姓的家庭,所以有很大的市场。同时,挂历的出版销售也出现一些值得注意的问题,如非法出版、印制;以“高定价、低折扣”兜售和倾销;公款购买挂历作为赠送品等。新闻出版署为此作出了《关于加强挂历出版销售管理的通知》,本报11月10日四版对此曾有报道,引起一些读者的关心,他们还想进一步了解有关情况。记者就此访问了新闻出版署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
问:新闻出版署在《通知》中指出,除由国家批准的出版社外,其他单位一律不得出版挂历。这一规定的意义何在?
答:近年来挂历的出版、销售中出现了很不正常的现象。非法出版、印刷和倾销挂历、牟取暴利的行为有所增加,且有愈演愈烈之势。它不仅严重干扰了挂历出版和发行的正常秩序,而且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通知》的这一规定首先针对出版者而言,出版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新闻出版署的有关规定,凡用于公开发行的挂历必须由国家批准的出版社出版,其他单位一律不得出版,而且严禁买卖书号出版挂历,严禁印刷厂加印挂历出售,违者要追究经济及法律责任。这样就从源头上卡住了非法出版。
问:《通知》提出对挂历出版实行最高限价管理,对此如何理解?
答:在目前的“挂历大战”中,“高定价、低折扣”是一个很突出的现象。在这种价格和价值严重背离的背后必然是暴利及价格欺诈。因此,《通知》中对挂历出版实行最高限价管理,就是要最大限度地把挂历出版、印刷、销售的利润水平限定在合理的范围之内,以避免价格欺诈及暴利行为。我们认为,挂历的利润率在10%—15%左右是相对合理的。如果超过这个水平,可视为“定价过高”;如果超过这个水平一倍以上,就可以说是“暴利”了。现在的挂历有不少超出了合理定价的几倍甚至十几倍,已明显地是价格欺诈及“暴利”了。需要说明的是,高定价并没给出版社带来更多的利润。由于现在批发折扣越来越低,从原来的七五折已降至今年的一六折、一八折,故除去成本,近70%的利润被销售商赚走了,而这70%中便有了“大回扣”。所以《通知》的第四条中还明确规定,挂历零售单位不得从事批发经营……挂历批发单位的一级批发折扣不得低于68%(六八折)。批发或零售单位均不得在帐外暗中给对方单位或个人回扣。而且在进发货中获得的优惠折扣要如实入帐等等。这样就可以防止挂历销售中的腐败行为,有效地制止中间盘剥。
制止和打击挂历出版、销售中的非法行为及暴利与价格欺诈,是政府对挂历市场实施宏观调控所采取的一项重要措施。在目前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图书市场仅靠市场调节是不够的。特别是在我国挂历市场还未健康有序地建立、完善起来时,政府实施必要的干预,使之健康有序地发展是十分必要的。实施“最高限价”后,不仅不会影响出版单位的合法收益,而且保护了出版单位的合法经营。目前正值挂历销售的高峰期,有些挂历已进入市场,对此《通知》中第五条已明确规定,各地新闻出版主管部门和物价主管部门在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支持下,根据本省、市制定的限价标准对已进入市场的挂历价格进行全面检查,对超过限价的责令降价,凡自行提高定价标准,违反物价管理规定的,坚决给予处罚。
问:《通知》重申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所有行政、事业单位和企业,不得以任何名义印制和购买挂历赠送国内单位和个人。这一规定除端正社会风气外,与挂历市场的健康发展有何关系?
答:在挂历的销售过程中,有的出版和发行单位采用不正当竞争手段,哄抬挂历定价,以“高定价、低折扣”,甚至“大回扣”兜售和倾销挂历。从购买方面来看,最主要的、也是最终环节是公款购买。可以说,公款消费,给“挂历大战”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通知》重申禁止公款购买挂历用于国内赠送,就是要堵死销售中的这条非正常渠道,从而为建立健康有序的挂历市场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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