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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交警护航忙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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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4-11-23
第2版(经济)
专栏:通讯

  海上交警护航忙
本报记者刘燮阳
在祖国长达1.8万公里的漫长海岸沿线,数以千计的海上交警乘风破浪,日夜巡逻在海面,维护着祖国港口主权的尊严。这支海上交警队伍,就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口安全监督署领导的,对外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
在当今西方一些国家,港监实行“准军事化”管理,美国称“海岸警备队”,日本为“海上保安厅”,对各国海运事业的发展起了重要的作用。我国在1983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明文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是我国主管水上交通安全监督工作的国家行政管理机关,它代表政府统一行使航务行政管理职权。改革开放推动了海上交警的蓬勃发展,队伍越来越扩大,管理手段日新月异。1987年以来我国在沿海主要港口组建了14个海上安全监督局,目前,沿海港监人员已发展到1万多人,港监船艇发展到1000多艘,大型巡逻船19艘,并逐步引入雷达监视、计算机控制等现代技术手段。不断发展壮大的海上交警,对维护国家权益,保障水上交通安全,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
在船舶川流不息的港口航道,海上交警时刻观察监视着大中型船只的航行。青岛港附近的马蹄礁,过去事故频繁,如今装上了“千里眼”——海上交通管制系统(即VTS系统)。有了它,航船一旦偏离航道,即自动报警。1991年4月5日,青岛海面风大浪急,驶离青岛港的“李白”轮看错了灯浮,正对马蹄礁驶去,情况万分危急!VTS系统及时发现,值班员马上报警,避免了触礁的危险。据青岛港负责人说,青岛VTS系统自1990年试运行以来,跟踪监视船舶近两万艘次,发现纠正船舶违章1000多艘次,避免了10多起较大海上事故。正是这些默默无闻的海上交警坚守岗位,使我国航运运输秩序有了明显的好转,海上事故特别是重大事故逐年下降。
大海无情人有情,多少次,海上交警援救了一艘又一艘遇难船舶。1992年7月27日凌晨,广州海运公司的“安堡”轮满载货物,离天津港不久,机舱突然起火,大火愈燃愈烈,天黑浪大,“安堡”轮已无法自救!在这千钧一发之际,收到求救信号的天津海监局的B—15航标工程船毫不犹豫,拉响警报,奔赴现场。一艘只有1750吨的航标船,顶着七八级大风掀起的四米高的巨浪,冒着生命的危险奋战了近8个小时,终于扑灭了5000吨货轮上的大火,保住了人、船、货的安全,为国家和人民挽回了巨大损失。
近年来,我国对外贸易迅速增长,其中90%的进出口货物主要靠海运来完成。目前,每年进出我国港口的外国船舶达3.3万多艘次,沿海港口呈现百舸争流,一派繁忙景象。据介绍,现在每年出口上海港的船只达1.8万艘,船舶流量急剧增长,对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任务越来越艰巨,工作越来越繁重,被誉为“海上卫士”、“海上眼睛”的海上交警在光荣的任务面前,不会辜负国家和人民的期望,工作一定会越做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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