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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牧区试办合作社的一些体验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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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3-08-24
第2版()
专栏:

游牧区试办合作社的一些体验
全国合作总社西北区办事处青海省工作组
今年四月,西北区合作社在青海省共和县藏族自治区的千卜泉区作了游牧区建社试办工作。这次建社是本着“慎重稳进”的方针进行的,在短短的五十二天的时间中,发展社员三百三十四人(占社区总人口数百分之十一点五三,占总户数百分之五十一),收集股金二千八百八十万元。供销合作社社址设立在该区倒淌河。通过这次建社试办工作,在游牧区合作社经营业务方面,初步获得了以下几点经验:
(一)要从满足群众主要需要入手。牧民有四大需要——粮食(青稞为主,面粉次之,挂面、大米较少)、茶叶、布匹(细布为主,土布次之)、食糖(红糖为主,白糖、冰糖、水果糖次之)。倒淌河合作社从五月十日至十九日的十天中,销货达二千二百八十四万余元,其中面粉和大米占百分之四十八点三,茶叶占百分之十九点五,布匹占百分之十五点六(土布只占百分之零点九),红糖占百分之七点五,百货占百分之九点一。其他如仁丹(或大?丹),纸烟,搪瓷小面盆、电筒电池、绒衣、衬衣的需要量也较广;文具纸张、针线、剪刀、火柴、调料等需要量较少,甚至不需要。还有些牧民至今没有见过的商品,像苏联花布、铝铁勺壶等,只要合作社少量经营推广,仍是可以打开销路的。
(二)在业务经营上要适应当地特殊情况。由于对牧区群众在商品种类、季节、嗜好等方面的需要还不够了解,因此要依靠群众,做好调查研究工作,免得在经营中发生脱销与积压现象。像这次在自治区联社所带的货物,如羊毛剪子不合规格,镢头、火柴、调料和质量高的搪瓷面盆及茶缸均不适合牧民需要。经召集了几个乡长和牧民代表对所带货物作了讨论,他们都认真地提出那些是群众普遍需要的,那些是次要的,那些是不适合需要的,还需要增加那些等。同时对该社所核算的零售价格和商贩的价格作了对比,提出了具体的调整意见。这对牧区合作社业务的开展有很大帮助。
(三)要了解并掌握牧民一定时期的主要经济收入,以便使合作社的物资供应和牧民的购买能力相结合。如倒淌河社区牧民,目前正搞着运盐副业,收入很大。牧民用这些收入,主要购买了生活必需品:如粮食、茶叶、布匹、糖类等。每逢牧民从盐站领到运费后,转身就到合作社买货。如五月九日发付运费那天,合作社的营业额即达四百八十九万元,相当于四月份未开始搞运盐副业前十六天的交易数字。其次,供应与收购业务应密切配合。例如在羊毛收购季节必须准备充分的物资,特别是粮食
(青稞)、茶、布、糖,以便在收购的同时展开供应。此外,对群众零星产品如杂皮、毛、酥油等,应帮助找销路,因为这些零星皮毛等,在牧民们看来为数甚微,合不着到别处去卖,所以合作社应该设法推销,同时按照牧民换货习惯进行交易,牧民们很欢迎。
(四)要采用定期送货,或组织社员集体购买的方式,以适应牧区流动与分散的特殊情况。目前牧区是推行四季轮牧制,春秋在山腰放牧,夏季在山顶放牧,冬季在草滩放牧,在山腰或山顶放牧时,离社较远,社员购买不便,合作社可雇用牦牛送货。送货时可以征求牧民意见,尽可能满足他们的要求,并照顾个别人的少量需要。由社员集体推选一人来社统购的方式也是需要提倡的。今后应多方面与社员商量,想出更好的办法,以适应牧区分散与流动的特殊情况的需要。
(五)要耐心地培养少数民族干部做生意,这一点是很重要的。因为藏民干部大都缺乏买卖知识,为开展牧区合作社业务,必须培养出大批藏民干部,并且应在经常的业务中加以培养。
最后,加强干部思想教育,使营业员在工作中都具有忠诚老实的态度,做到童叟无欺,抱有高度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以免使牧民受到损失和破坏了合作社的信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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