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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县第一中学应该纠正 不照顾学生困难的错误做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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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3-08-24
第2版()
专栏:读者来信摘要

揭阳县第一中学应该纠正
不照顾学生困难的错误做法
广东揭阳县第一中学学生张纬鏺来信:我校行政领导方面对暑期留校学生的膳食问题太不关心。我校在七月十六日开始放暑假,许多同学在学期结束前都向学校提出要求解决暑期膳食问题。但是学校行政干部却毫不关心同学的生活和健康,在十四日公布了一套“膳食制度”,规定学生暑期膳食分二期:第一期自七月十六日起至三十一日,第二期自八月一日起。要入伙的同学限于七月十五日以前登记并交清全期膳费,逾期或入伙时间不满一期的不准登记用膳,入伙同学中途不得停膳退膳。校方规定的登记时间恰好是同学们学习和考试的紧张时候,而且不少同学在学期结束时手里都没有钱,有的同学还准备先回家一次,因此十五日前登记的同学很少。学校方面竟就不准同学用膳,很多同学只得到饭馆买东西吃或自己煮粥吃。
我是本届高中毕业学生,准备留校温课;因为十五日前手头没钱,没去登记,十六日就没有吃上早餐。当时我和同宿的同学凑够了八个人五天的膳费,向总务处王剑光先生要求先缴一部分膳费,当天中午起用膳。第一次我们去时被拒绝了,第二次我们又去说了许多理由,总务处才勉强答应让我们从十七日起用膳,但限我们在二十一日前交清全期膳费。不料当天下午四点多钟,总务主任林志天说我们“破坏制度”,把我们五天的膳费和高中提前毕业同学汪潮柱(逾期登记)的全期膳费都退回来了。我们找林志天和教导处副主任林一鹗去谈,他们都拒绝接受我们的意见。最后,我们找到校长谈这个问题,校方才准许我们高中毕业班的同学缴款入伙;但其他各级同学仍因“违反制度”而被拒绝入伙。
我认为学校行政方面这种不照顾同学困难的做法是错误的,希望他们认真检查并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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