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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完全在英方——评析中英会谈的由来和破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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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4-01-02
第4版(要闻)
专栏:

  责任完全在英方
——评析中英会谈的由来和破裂
新华社记者冯秀菊
人们曾寄予希望的中英关于香港问题的会谈最近已宣告彻底破裂。究竟是谁把会谈推入死胡同?这个责任究竟应由谁来负?
记者曾从头至尾参加了持续7个多月之久的中英会谈的全部采访活动,从采访和各方面了解到的情况表明,对这个问题的答案只有一个:英方顽固坚持“三违反”的错误立场,自始至终对会谈毫无诚意,港督彭定康在中英并未达成协议的情况下,单方面采取行动,将部分“政制方案”提交香港立法局讨论,这就是造成双方会谈破裂的根本原因所在。
彭定康明明自己设置了重重路障,堵死了谈判的道路,最近却又在假惺惺地说什么要“继续谈判”,似乎谈判破裂的责任在中方。这种老殖民主义者贼喊捉贼、倒打一耙的故伎,休想在内地、香港和世界的公正舆论面前瞒天过海。
众所周知,从1993年4月22日至11月27日期间,中英双方举行了17轮会谈。双方商谈的主要议题是:香港在英国管制下举行的最后一次选举,即香港1994/1995年19个区议会、两个市政局(新界区域市政局、港岛九龙市政局)和立法局三级的选举安排。这是一个牵涉到此次选举产生的为期4年的三级架构能否过渡到1997年香港回归中国以后的一系列具体问题,也就是涉及到1997年香港平稳过渡和政权顺利交接的问题。
双方在会谈前和会谈中,争论的突出焦点始终围绕着两国过去达成的共识、谅解和协议要不要遵循,也就是守不守信义的问题。
  分歧的由来会谈的提起
事实上,从1982年以后的10年间,中英双方就中国收回香港、恢复行使主权及香港过渡时期的政制发展问题进行了长时间的磋商,并取得了一系列的成果,其中包括双方签署的中英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以及两国间达成的有关协议、谅解和共识。
中英联合声明的签署全面解决了香港回归与平稳过渡问题。
中国在制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过程中,吸收了不少英方提出的合理意见,英方也一再承诺要与《基本法》衔接。
中英两国外长在《基本法》即将颁布的时候,在7封近万字的信件往来中曾就香港1995年选举,包括立法局分区直选的数目等香港政治发展问题交换了意见,并在原则上达成一些谅解和协议。
因此,如果说从1982年以后的10年间,中英双方能在比较合作的情况下商谈香港政治体制问题的话,那么在香港临近1994和1995年选举的时候,双方就选举细节问题进行友好协商理应是件容易的事情。
但事与愿违。1992年10月7日,英方在没有同中方磋商的情况下,由港督彭定康在施政报告中突然抛出“政制方案”,向中方发出了严重的信号,即英方准备推翻过去10年同中方保持磋商与合作的基础,准备撕毁双方已达成的协议。这一方案从提出的方式到内容都是违背中英联合声明、与《基本法》衔接的原则和两国政府已达成的有关协议和谅解(简称三原则)的。
从方式上看,彭定康搞突然袭击,直接背离了《基本法》附件二所明确阐述的两国对1997年香港政权顺利交接有关事宜要进行“讨论”、“磋商”和“审议”的规定。请看施政报告出台前的几个事实:
——1992年9月18日,英国《金融时报》首先透露英方对香港现行政治体制作出重大改变的消息。
——同年9月25日,英国外交大臣赫德在纽约同中国外长钱其琛会晤时,简单提及彭定康的施政方案。钱外长当场明确阐述了中方的立场。
——在施政方案出笼前不到10天,英方向中国国务院港澳办主任鲁平和外交部副部长姜恩柱作了简单通报。鲁平主任立即回信再次表明中方的立场。
但彭定康置中方的多次劝说于不顾,还是一意孤行地单方面采取行动,从而挑起了一场长达6个月之久的中英公开论战。
从内容上看,“政制方案”的核心是突出一个“变”字。
中英联合声明规定,1997年后,香港现行政治制度不变、经济制度不变和生活方式不变,法律基本不变,但彭定康把与1997年后的体制有直接联系的香港过渡时期的政治发展及选举安排进行了很大改动。在此仅举以下数例:
——香港区议会和两个市政局的441名议员中有140名是委任的,可以补直选的不足,有利于吸纳各方面人才,效力于社区工作,也符合广大港人的意愿,但彭定康提出全部取消委任议席。
——香港行政局和立法局议员历来是有重叠的。部分行政局议员也可以是立法局议员,这既有利于运作,也有利于互相制约。但彭定康主张把两局彻底分家,试图改“行政主导为立法主导”,肆意抬高立法局的地位。
——《基本法》第45条和第68条规定,香港的政制发展应根据“循序渐进”的原则进行,但彭定康则提倡急剧改变,如把1991年香港15个功能组别(由商界、经济界等专业人士组成)不到10万人的选民基础,在1995年扩大到包括所有非专业人士在内的270万人,企图以“民主”为幌子,故意制造混乱,以排除真正专业人才。
因此,彭定康的方案就是妄想从根本上否定过去中英双方达成的协议,目的只有一个,就是为了按照英方的意愿扶植香港的亲英反华势力上台,把香港变成一个独立或半独立的政治实体,以便在1997年以后变相延续英国对香港的统治。
彭定康的“政制方案”抛出后,遭到香港各界人士的强烈批评。在这种情况下,英方迫于各种压力,在去年年初向中方表示了谈判的愿望。中方考虑到中英合作的大局和两国的根本利益,同意和英方进行两国政府代表之间的谈判,希望英方能放弃“三违反”,重新回到中英合作的轨道上来。于是,双方从2月初至3月12日进行了内部磋商。在磋商过程中,中方坚持“三原则”作为谈判基础。英方口头上表示同意,但却节外生枝,提出港府官员必须作为“正式成员”参加谈判。为了促成谈判早日进行,中方对此采取了灵活态度,同意香港政府官员作为顾问专家协助英国政府代表工作。
正当双方即将就谈判一事达成协议的时候,彭定康突然决定把“政制方案”刊登在香港政府的宪报上,旨在提交立法局讨论。这样,去年3月12日,英方就单方面中断了双方内部磋商。直到去年4月初,双方才再次进行内部接触,终于商定谈判按照“三原则”进行。为使谈判不受外界干扰,双方承诺对会谈内容实行保密。
    设置障碍会谈停滞不前
会谈中,中国政府代表一直信守双方达成的协议,自始至终从未向新闻界透露任何有关会谈的内容。但彭定康在每次会谈前后总是千方百计散布不利于会谈的言论,企图左右香港舆论,甚至采取“偷步”行动,干扰会谈顺利进行。英方代表还在每一轮会谈开始前接受记者短暂采访时,口口声声宣称对会谈采取“积极”、“建设性”的态度,要努力使会谈“攀登顶峰”等等,但另一方面却不时地在会谈过程中设置“攀山”路障。
去年5月26日,正当中英会谈已完成第3轮,即将开始第4轮的时候,港英当局匆匆忙忙地通过了《选区分界及选举事务委员会条例草案》,事隔数天后的5月31日,立法局宪制小组又通过每两周就选举草案进行一次讨论的议题,对这些理所当然应由两国政府代表磋商解决的问题单方面采取行动,试图通过变换策略和手法,使中方接受彭定康的“政制方案”,把会谈纳入彭的轨道,中方很快识破了这一阴谋。
此外,英方迫于种种压力,也对彭方案作了一些修改,但变来变去,仍未放弃其“三违反”的错误立场。
在谈判中,英方还不断提出新的无理要求,甚至公然企图插手中国主权范围内的事。例如,按《基本法》规定,1996年全国人大设立的“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委会由内地和不少于百分之五十的香港委员组成,主任委员和委员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任”。但英方在会谈中却提出筹委会香港委员需由中英双方磋商产生。英方还要中国保证2007年香港立法局实现普选;还提出谈判产生的1995年选举委员会应成为1997年后产生特区行政长官的推选委员会和选举委员会的模式等等。
关于“直通车”问题是双方会谈中讨论的一个重要议题。香港立法局是每4年选举一次。1995年选举出来的立法局要跨越1997年。前两年为香港立法局,而后两年为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按全国人大有关决定的规定,1995年选举产生的立法局的组成如符合该决定和《基本法》的有关规定,其议员拥护《基本法》、愿意效忠特区政府并符合《基本法》规定条件,经特区筹委会确认,即可直接过渡成为1997年的香港第一届特区立法会议员。故称为“直通车”。而英方却提出1995年产生的立法局议员只要作一口头宣誓即能成为第一届立法会议员。这是无视全国人大决定中有关“乘坐直通车”的基本条件,企图剥夺全国人大赋予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委会的确认权力。
英方的不断干扰使会谈难以前进,会谈一直在“十字路口”徘徊。
    节外生枝用心昭然若揭
为推动会谈取得进展,早在会谈初期,中方就提出了把区议会和两个市政局选举同1995年立法局选举“分拆”讨论处理的建议。去年10月,钱其琛外长在纽约同赫德外交大臣会晤时,再次重申了这一建议。这是因为区议会和两个市政局不是政权性机构,涉及的问题少,相对容易些,在选举时间上也较靠前,而立法局选举牵涉到诸如功能组别和选举委员会等许多问题,相对要难一些。因此,可以先解决区议会和两个市政局选举,后解决立法局选举,也就是“先易后难”。
但英方对中方这一建议先是予以拒绝,后虽表示同意,但提出了降低选举年龄、采取“单议席单票制”(指一个区内一张选票选一位议员)的投票方法和取消区议会和两个市政局委任议员的三项条件。中方在坚持双方过去已达成协议的原则基础上,对英方新近提出的问题采取了十分灵活和开放的态度,同意把投票年龄从21岁降至18岁;其次,也同意区议会和两个市政局选举采用“单议席单票制”。关于委任议员问题,中方认为适当保留委任议席可以补充因直选议员造成专业人员的不足,同时也认为1997年后香港特别行政区可按《基本法》第98条规定自行决定区议会和两个市政局委任议席的数目。中方这一立场实际上是同意了英方在1997年6月30日以前可以不再设立委任议席。
中方对英方提出的三个条件可以说是作了仁至义尽的努力。正当双方对区议会、两个市政局选举问题的观点几乎取得一致的时候,英方却非要把立法局选举的投票方法也拉进来,混为一谈。在这种情况下,中方仍然采取十分克制、忍耐的态度,认为立法局选举的投票方法完全可以也应该同立法局选举的其他问题一起下一步再继续商谈。但英方根本不理不睬,公然单方面提出中止区域组织选举安排问题的会谈。这一举动再清楚不过地表明,英方对会谈无丝毫诚意,一句话,参加会谈是假,推行彭方案才是真。前不久,彭定康在中英双方并未达成协议的情况下,悍然将其部分政制立法草案提交香港立法局讨论,其用心不是昭然若揭了吗?
纵观上述,中英会谈破裂的责任在英方是不言而喻的事实。这确实是所有内地和香港各界人士所不愿看到的结果。双方既然不能就1994/1995年香港选举安排问题达成协议,这就意味着谈判中提及的“直通车”问题也自然随着谈判的终止而不存在了。现时港英政府政制架构组成部分的三级议会,也将会随着英国对香港的管制在1997年6月30日全部结束而被解散。
中方人士充分相信,只要600万香港居民共同努力,他们自己亲手创建的香港繁荣稳定的局面一定能够继续保持和发展下去。中方将一如既往继续贯彻执行中英联合声明,严格按照《基本法》办事,切实对香港实行“一国两制”的方针。可以预料,明天的香港一定会更加繁荣昌盛。
             (新华社北京1月1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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