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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中央人民政府外交部部长周恩来 关于政治会议问题的声明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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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3-08-25
第1版()
专栏:

我中央人民政府外交部部长周恩来
关于政治会议问题的声明
朝鲜停战协定的签订,打开了召开政治会议以谋求和平解决朝鲜问题的道路。现在,联合国大会正在进行关于政治会议问题的讨论,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授权本人对于政治会议问题发表声明如下:
一、为了使政治会议能够和谐进行,以便在国际事务中给和平协商解决争端建立典范,政治会议应采取圆桌会议的形式,即朝鲜停战双方在其他有关国家参加之下共同协商的形式,而不采取朝鲜停战双方单独谈判的形式。但会议的任何决议,必须得到朝鲜停战双方的一致同意,才能成立。
二、政治会议的职权范围,应根据朝鲜停战协定第六十款的规定,先行协商从朝鲜撤退一切外国军队,包括联合国军及中国人民志愿军在内,及和平解决朝鲜问题,然后再讨论其他问题。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认为,苏联政府出席联合国大会代表团团长维辛斯基先生一九五三年八月十八日在联合国大会政治委员会上所提的关于政治会议的成员的提案是符合于上述原则的,我们表示支持。中央人民政府并认为,凡以军队参加联合国军在朝鲜进行战争的国家,可被考虑作为停战的一方参加会议。
四、应该指出,联合国大会关于政治会议问题的讨论,竟拒绝邀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的代表参加,这是不合理的。因此,为了促成政治会议的顺利召开,联合国大会有责任将一切有关政治会议问题的各项提案和建议随时通知中朝两国政府。联合国大会的任何建议,如果符合于本声明中前述的各项原则,中央人民政府将予考虑作为举行政治会议的基础。
一九五三年八月二十四日于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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