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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面对审判任务加重、审判难度增大的态势,出席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的法官们提出——接受新锻炼 跃上新台阶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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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4-01-04
第3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会议侧记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面对审判任务加重、审判难度增大的态势,出席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的法官们提出——
接受新锻炼 跃上新台阶
新华社记者张宿堂本报记者毛磊
如何充分运用司法手段,及时依法调节经济关系,规范市场经济行为,保护正当竞争,直接为建立、培育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务?如何为市场经济的有序运作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这是去年岁末在北京召开的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上法官们关注的焦点。
这样一组统计数字颇能说明问题:1993年1至11月,全国法院共审结一审经济纠纷案件及海事海商案件70.2万件,比上年同期上升36%,经济纠纷案件诉讼标的总金额达到560亿元,比上年同期上升113.39%。与此同时,一大批股票侵权纠纷、融资租赁纠纷、票据纠纷、债券纠纷、房地产开发纠纷、外汇买卖纠纷等新类型案件涌入了法院的大门。
面对这种审判任务加重、审判难度增大的态势,法官们有何所思所想、所忧所虑?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夏仲烈提出了现实中普遍存在的三个不适应:一是思想观念不适应。在指导思想上,强调打击多、制裁多,注意服务、保护少;对改革中出现的新的经济关系和行为,仍用滞后的法律意识去评判;效率和效益观念薄弱,就案办案,孤立办案,案件久拖不决。二是法官的业务素质不适应,案件多任务重,学习少,解决新类型案件能力差。三是审判方式不适应市场经济快节奏的需要。
分析新情况、新问题,寻找新思路、新方法,这是上海市审判机关的作法。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胡瑞邦告诉记者,只有进一步解放思想,破除陈旧观念,更新审判观念,积极探索改革审判方式,才能提高办理新类型案件的质量和效率。
有着40多个国家和地区客商投资的深圳,目前已成为联结国内与国际两个大市场、充满活力的城市。深圳市中级法院院长王常营表示,多年来,我们主动适应深圳特区经济运行方式的变革和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根据特区的改革开放和发展状况,提出体制改革深入到哪里,对外开放扩大到哪里,法院审判工作保障和服务就延伸到哪里,使特区法院的审判工作与以特区市场经济为取向的改革开放同步进行。
率先建立全国法院系统第一个知识产权审判庭的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短短半年时间已受理各类知识产权案125件,已审结82件。
该院院长纪树翰强调,人民法院审理这类纠纷,立足从国家利益出发,为科技成果更快更好地转化为生产力,推动国民经济健康、有序地发展提供法律保障的原则,对于知识产权成果,不论持有人是中国的、还是外国的,都充分地予以保护;同时,针对新旧体制转变时期知识产权领域存在违法、混乱的状况,对那些剽窃、假冒、抄袭、违约等侵权行为,坚决依法制裁,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标志着我国企业改革进入新的阶段。如何通过法院审判活动促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为企业走向市场提供司法保障?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高昌礼的认识十分清晰:人民法院要通过对侵犯企业生产经营自主权案件的审理,纠正非法干预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经济、行政行为,促进政府部门转换管理职能,改善和加强对市场经济的宏观调控;通过审理企业在转换经营机制中出现的各种案件,坚决制止向企业乱集资、乱摊派、乱收费,依法维护企业的经营管理权,维护企业内部承包经营责任制,保护承包、租赁经营者的经营权和合法经济利益,使企业真正成为独立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的主体。
来自各方面的信息表明,今年我国将加快经济体制改革的步伐,特别是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市场体系和金融、财税、计划、投资、外贸等重点领域,改革将有新的突破性进展。
为此,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任建新要求,为适应国家经济体制格局的变化和调整,1994年法院的经济审判工作必须有新的突破,民事、行政等审判工作也应有新的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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