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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要求加强外企消防监督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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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4-01-04
第3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公安部要求加强外企消防监督
据新华社北京1月3日电公安部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加强外商投资企业消防监督。
通知说,改革开放以来,各种外商投资企业迅速发展。多数外商投资企业对消防安全是重视的,但也有一些企业不尊重我国法律,不重视消防工作,甚至不顾工人的生命安全,违章经营,带着隐患运转,从而导致火灾事故发生。截至去年11月底,在全国发生的146起特大火灾中,外资企业占10%以上。深圳市港商兴办的致丽工艺玩具厂违反规定,将车间、仓库、宿舍混在一起,又将大部分出口用铁门、铁条封死,致使去年11月19日发生火灾时工人无法逃生,84名职工葬身火海。去年12月13日,福州市马尾经济技术开发区台商独资企业高福纺织品有限公司发生特大火灾,也因仓库与职工宿舍同在一楼,疏散通道缺少,烧死61人,烧伤14人。据了解,还有相当数量的企业存在与这两个厂类似的严重火险隐患。
通知强调,在我国境内的所有外商(含港、澳、台)投资企业,均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以及有关的法规和规范。企业的防火安全工作由这些企业的法人代表负责,并接受公安机关消防监督机构的监督检查。
通知要求各地公安机关的消防监督机构要依法加强对外商投资企业的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发现重大火险隐患,应责令企业立即整改;在紧急情况下,可依照规定令其将危险部位停产停业进行整改。对违反消防法规或拒不积极整改火险隐患的,应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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