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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军委主席江泽民签署命令《中国人民解放军绿化条例》颁发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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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4-03-02
第4版(要闻)
专栏:

  中央军委主席江泽民签署命令
《中国人民解放军绿化条例》颁发
新华社北京2月28日电(记者曹智)中央军委主席江泽民近日签署命令,颁发《中国人民解放军绿化条例》。《条例》对军队的绿化建设、绿化管理、绿化资源的保护、绿化资源的利用、奖励与处罚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条例》规定,中国人民解放军绿化委员会领导全军的绿化工作。团以上单位绿化委员会(绿化领导小组)领导本单位、本系统的绿化工作。军队绿化的基本任务是在军用土地上及部队驻地附近,植树造林,种草栽花,绿化荒山、荒地、荒滩,实现营区园林化,保护和开发利用绿化资源,为军队建设和国家经济建设服务。军队绿化的目的是追求军事、生态、社会、经济效益的一致性。《条例》对营区绿化提出了新要求,驻城市市区的单位绿化用地面积不低于营区占地面积25%,驻城市郊区、乡镇的单位绿化用地面积不低于营区占地面积的30%。条例规定,军队造林成活率要比地方高5%。
全军绿化委员会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中国人民解放军绿化条例》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的决议》,总结了军队十多年来绿化工作的经验而制定的,是依法治军的组成部分。《条例》的制定和实施标志着我军绿化工作进入法制轨道,必将促进全军绿化工作进一步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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