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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房设计不符合消防规范对消防部门的意见置之不理员工毫无消防救生常识诸多重大隐患导致——一把火夺去八十四条生命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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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4-01-04
第10版(法制纵横)
专栏:

  厂房设计不符合消防规范对消防部门的意见置之不理员工毫无消防救生常识诸多重大隐患导致——
一把火夺去八十四条生命
杨梭陈介生
令人震惊的又一场大火
深圳清水河仓库“八·五”大爆炸留在人们心头的血痕尚未痊愈,去年11月19日,该市龙岗区葵涌村致丽工艺制品厂的一把大火,创下了广东近十几年来大灾死亡数之晨,在全国也属罕见。
这天中午,该厂300多名工人在各自的岗位上,正认真地干着自己的活儿。1时25分,一楼车间的一个布料堆垛突然冒出了火苗。当时正是寒流南下,风助火势,火借风威,大火迅速蔓延,滚滚浓烟很快就弥漫了整个车间,并向二、三楼涌去,顿时,车间一片慌乱,工人们朝整座工厂大楼唯一的出口涌去……
1时40分,葵涌镇消防队接到报警,立即派出两台消防车,用5分钟的时间赶到现场进行扑救。随后,附近7个镇、村的消防队以及沙头角、罗湖、田贝、上步4个公安消防队也陆续赶到。
20台消防车、150多名消防员在葵涌镇民兵应急分队、平湖驻军官兵以及现场群众的协助下,下午4时20分,将大火扑灭。
大火烧毁了1600平方米厂房以及海绵、布料等原料及一批成品、半成品。浓烟,使84名工人被窒息死亡,另有40人在逃生过程中受伤,其中重伤20人。
这场大火前后不足3个小时,而且是在中午时分,员工们都在上班,伤亡巨大,震惊海内外。人们不禁要问:是什么原因造成这么大的伤亡?
老板急功近利儿戏人命
致丽工艺制品厂是深圳市龙岗区葵涌村与香港致高宏业公司兴办的来料加工厂,2400多平方米的3层钢筋混凝土厂房,建于1988年5月7日。
据查,消防部门没有该厂的任何防火设计审报材料。
村里的文书说,当时给消防部门送过图纸退回要求重新设计。但老板只想快点赚钱,所以于1989年5月擅自将厂房建起使用,因此埋下了重大隐患。
事故发生后,这个敞开式货梯井犹如一个巨大的烟囱,火苗通过它无遮无拦地一窜而上,迅速蔓延到二、三楼,同时烟雾又无处可排,反过来再层层下压,冲击厂房内的300多名工人。
本来该厂的二、三楼东西各有一个疏散口,老板为了充分利用空间堆货和监工,将疏散楼梯用拉闸门上锁封死,只留西面一个楼梯出入。一楼尽管有四个出口,但三个被上锁,只留西面一个出品,工人们要下了楼梯转一个弯穿过一楼车间才能出去。
火灾发生后,二、三楼的女工冲到一楼楼梯口,一楼已被烈火封锁不敢跑的人被后面冲过来的人推倒在地,一个推一个,叠压在一起,全都堆在不足10米长的楼梯台阶上。
一楼堆放的聚氨酯泡沫、腈纶绒布等燃烧后产生氢化氰和一氧化碳有毒气体,几分钟内就能使人中毒宜息死亡。
今年3月份,深圳市消防部门对全市进行安全大检查时,就该厂防火通道堆满货物、楼梯间封堵作临时仓库等问题,提出了13条整改意见,并发了火险隐患通知书。可该厂根本置之不理,检查组一走,又将打开的铁拉闸门重新锁死,一切照旧,更不用说花钱费力为员工创造一个安全劳动环境了,这就致使这场特大恶性事故成为必然。
犹如笼中鸟逃生亦枉然
事故后,有人说,一楼有海绵,有绒布料,为什么非得挤在楼梯口,不跳窗而逃?
让我们到现场看看:这幢楼窗户确实不少,有近50扇,够通光透气的了。可是每扇窗口都用铁丝网网住,还在外面横钉了数根铁条。据说,这是为了保护女工安全又可以防盗。可是,这一扇扇透着无限光明的铁丝网笼子却挡住了这些女工们的生路。
企业的老板把员工的性命视同儿戏。可是,作为企业财富的创造者们,那些来自湖南、湖北、四川等地的打工仔、打工妹们,对自己的生存环境也没有一丝忧患意识,整天加班加点超负荷运作,如机器人般,结果大祸临头时,他们只能坐以待毙。
其实,初起火势并不太大,燃烧面积只有2平方米,只要稍能正确运用灭火器,完全可以扑灭。可是这些打工仔们没有消防知识,不懂得如何灭火自救。因此,一楼的几个员工发现起火后,消防栓就在旁边,但由于缺乏常识,水龙头拧开一半,发现水量太小,便扔了就跑。事后,消防人员试用这个消防栓,发现水流量很大,完全可以扑灭当初只有2平方米的火灾面积。
整间工厂没有一个报警铃或此类防范标志,楼上的人看到烟冒上去以后才开始逃命。仅有的几个灭火器,因为人员慌乱,不懂使用,只好搁置一边。三层楼尽管有一个通向屋顶的天窗,但因楼梯间堆放杂物,又不懂利用,结果仅从天窗爬出来2人。在大火蔓延的紧急关头,厂里没有人站出来组织有秩序的疏散,致使大家慌作一团,挤成一堆,造成大最伤亡。
一切远未结束
11月中旬,龙岗区公安消防监督部门对今年3月份检查时发过火险整改通知书的工厂抽出25个进行检查,发现没有一个工厂按消防监督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进行整改,甚至没有一个企业能找到原来发的整改通知书。更为不可思议的是,葵涌镇有关部门在该厂没有落实13条消防整改意见的情况下,竟向消防部门写了一封“说情信”,要求发给该厂消防安全合格证。信中说:“……如果不发给(合格证),将会影响葵涌的经济发展,港商将会集体上访,直接向市政府投诉……”。可是不知为什么,该厂竟也拿到了消防安全合格证。
深圳市某位领导在葵涌火灾现场说:“根本问题是认识问题,认识问题解决不了,火还会烧,血还会流。”真是一语切中要害。11月20日,公安部陶驷驹部长针对葵涌“11·19”特大火灾作了批示:“违反消防规范,应当追究负责人刑事责任。”
我们希望,84条生命的代价,能够唤起人们的警醒,鲜血不再白流!(《广东公安报》供稿)
编者附记:据了解,深圳市龙岗区公安消防监督部门的两名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分别接受了葵涌镇有关人员送的“红包”。此事目前司法机关已在查处。
公安部消防局局长刘式浦日前就此事接受记者采记时发表4点意见:
一、再次重申,明令禁止在一个建筑物内,车间、仓库、宿舍混杂一处。
二、任何企业包括三资企业,一定要依法履行应尽责任,做好本单位安全工作。工人兄弟姐妹要学习掌握防火、扑救、逃生知识,依法保护自己的权利。
三、无论来自何方的投资者都应当认真、无例外地接受中国法律的监督。
四、各级消防部门要依法严格监督,同时要增强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服务的意识,简化办事手续,提高办事效率。凡是发现消防人员利用职权贪污受贿、敲榨勒索、违法行政的,欢迎举报,严惩不贷。
(附图片)
图片说明:致丽工艺制品厂火灾后的厂房外景。
左上图为大火过后的车间已成一片废墟。
孔浩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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